刘宪在全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

刘宪在全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

日期: 2012-02-10  来源: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信息中心

(2011年4月21日 云南昆明)


  这次全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座谈会,是在“十二五”开局之年、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具有里程碑意义。宗锦耀司长作了主题为“深入实施条例,依法加强监理,努力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的重要讲话,是指导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宗锦耀司长充分肯定了“十一五”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取得的五个方面的显著成就,系统总结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四个宝贵经验,科学分析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指出要适应农机化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着力推进监管环节、监管范围、监管方式、监管手段四个方面的转变。宗司长明确提出了“十二五”农机化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要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重点做到“六个加强”,加强法规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安全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安全执法,推进规范管理;加强开拓创新,健全监管机制;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理能力;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安全水平。宗司长的讲话,分析透彻,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和操作性,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

  云南、北京、江苏和广西等12个省(区、市)的代表发了言,从不同角度介绍了各自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并围绕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讨论和交流,提出了许多很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总的来看,这次会议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安排紧凑,达到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增强信心的预期目的,取得了丰硕成果,会议开得很成功。会议结束后,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好这次会议精神的学习传达,尽快把农机化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行动统一到这次会议的精神上来,统一到这次会议做出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上来。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制定好发展规划,增加资金投入。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依法监管意识,抓住机遇,真抓实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努力推动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

  为开好这次会议,我司组织部分省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同志和有关专家,就各地反映的困扰农机监理工作若干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专题研究。这些问题主要分三类,第一类是概念界定不清晰,容易产生误解和歧义的问题。例如“拖拉机”和“机动车”的概念、拖拉机牌证发放范围等。我们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6151-2008)标准的规定,全面准确理解拖拉机的概念和分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04)标准,准确理解机动车的含义和所包含的“拖拉机运输机组”的定义。这是农机监理工作的一个基础性问题。我们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将轮式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拖拉机运输机组全部依法纳入牌证管理。第二类是影响“三率”提高,不便于监理工作开展的问题。如是否将投保交强险作为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这一点我们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做好注册登记工作。对具有机动车属性的“拖拉机运输机组”,在注册登记时必须依法查验交强险标志。第三类是基层监理机构提出的,希望农业部予以解决的问题。如统一监理标志标识等,我们将组织做好标志标识的制定工作。宗锦耀司长的讲话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全面阐述,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大家的思想要统一到宗司长的讲话上来。这些问题事关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大局,必须科学分析、认真对待、依法监管。农机监理工作者必须认真学习法律、深入研究法律、全面准确理解法律,不能凭感觉、凭经验去开展执法工作。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以开拓创新的精神,探索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地要主动协调公安、保险等有关部门,解释说明法律的有关规定,积极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扎实提高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水平。

  下面,我就落实宗司长讲话要求,做好当前工作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大力提高农业机械“三率”水平。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三率”水平是农机安全监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衡量农机安全监管水平的重要标准。目前,全国拖拉机注册登记率只有40%左右。机具得不到应有的安全检验,整体安全技术状态不高;农民不到应有的培训,安全意识不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和监管死角。宗司长在讲话中提出了“十二五”期末70%的目标,任务光荣而艰巨,我们必须超额完成。各地要以提高“三率”为中心,要认真学习贯彻我部近期修订的42、43和72号令,加强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牌证管理。这次会议提出了拖拉机“三率”目标任务分解的意见,我们将把“三率”水平作为农机化工作重要指标,进行年度考核。

  (二)努力推行减免农机牌证及安全检验费等惠农措施。宁夏、甘肃白银、辽宁大连等地近年来争取财政支持,开展减免农机牌证及检验费的作法,深受农民欢迎。农民自觉接受管理的意识强了,基层监理人员的积极性高了,“三率”水平随之大幅度提高。实践表明,这项工作群众满意,领导关注,是一项强农惠农政策。2011年各省都要开展这项工作,还没有开展这项工作的省,要创造条件开展试点。这也是农机安全监理的一项硬任务,年底要进行检查。要大力宣传浙江、江苏等地的做法,积极推进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创新工作方法,采取上门服务、登记备案、集中检验、免费发放牌证等便民措施,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提升监管水平。

  (三)积极开展农机事故处理工作。我部出台了《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2011年2号令)和《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4月1日启用了“全国农机事故报送分析系统”。各地要组织培训,加强学习,积极进行应急演练,切实做好事故勘查、责任认定、赔偿调解等工作。要严格做好事故报告工作,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农机事故。据了解,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农机事故没有报上来。这也反映了一些地方工作不深入、不到位。要做好安全形势的分析评估,定期发布安全事故信息。农业部每半年通报一次典型的较大以上农机事故信息,各省区市每季度要发布一次相关事故信息。

  (四)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十二五”期间,农业部和国家安监总局每年要推出100个左右的示范县。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大对创建活动的投入,将创建工作纳入农机化工作考核内容。对已有的“平安农机”示范县,也要进行抽查复核,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示范县称号。要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通过政府整合公安、安监、交通以及村级组织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要不断创新形式,提升质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整村、整乡、整县推进创建工作。

  (五)积极探索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农业部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积极探索农业机械保险,研究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农机保险与救助长效机制,推进农业机械安全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畴,争取财政资金对农业机械安全保险保费给予补贴。要支持探索发展互助、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机保险方式,协同保险工作部门开办特色农机安全保险业务。要严格依据法律和国家强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做好拖拉机运输机组的道路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工作。要督促保险工作部门,切实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六)继续做好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治理。去年开了一个好头,举办了6期共600多人的培训班,今年要继续做好这项工作。作为2011年农业部为农民办的29项实事之一,农业部将向农民免费发放20万份卷帘机安全使用挂图。目前已印制完成,将陆续发往各省(区、市)。各地要结合“防灾减灾日”和宣传周活动,将挂图免费发放到设施农业专业村、社、户、棚,积极宣传安全操作知识,培训设施农业装备操作人员,不断增强操作者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要组织设施农业装备使用者和技术人员在使用前开展技术维护和安全检查,引导农民加强危险部位的防护,依法坚决杜绝私自组装卷帘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从源头上防止农机事故发生。

  (七)加大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创新研究。近期我司组织专家,提出了《农业机械安全性能检验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示范》行业科技项目建议,列入了农业部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十二五”规划框架,该项目委托中国农大牵头,会同农机鉴定总站、监理总站、南京农机化研究所等有关单位和相关省区市,合作开展专项研究工作,并将在部分典型区域进行试验示范。希望各地对项目建议认真研究,提出宝贵意见。各地要大力培养农机安全监理专家队伍,争取科研项目,加强创新研究,推进理论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提升监理装备科技水平,加强事故预防和预测工作。

  同志们,全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座谈会开的很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让我们以这次会议为新的起点,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新局面,为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快又好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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