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年将发放粮食直补资金18.5亿元

我省今年将发放粮食直补资金18.5亿元

日期: 2005-04-13  来源:2005-04-13 巷报 

  410,吉林省政府发布了《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今年,吉林省将发放粮食直补资金18.5亿元,相关政策将在去年的基础上大稳定、小调整

  直补范围:补贴向粮食主产区倾斜

  “大稳定是保持2004年粮食直补基本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向粮食主产区倾斜。

  粮食直补范围包括,区划前经国家、省认定为商品粮基地县的种粮农户;非粮食主产区但提供商品粮的县、乡的种粮农户和没有提供商品粮的乡村中种粮大户。

  国有农场包括省、县直属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参场、水库和有福利性质的农场、基地(机关、部队、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所办),及依法征占、退耕还林(还草)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粮食商品量:核定粮食商品量

  对市州、县(市、区),以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1994年至19985年计税常年产量为基数,扣除人均300公斤的自留量,计算粮食商品量;城区粮食商品量的计算,扣除自留量后,再扣除1994年至19985年蔬菜平均产量。

  城区乡(镇)蔬菜的扣除比例由区政府根据各乡(镇)蔬菜实际种植情况确定;国有农场粮食商品量,按2004年省核定的补贴面积和税费改革时确定的市州、县(市、区)平均计税单产、粮食商品率核定。其中,以水田为主的前郭灌区、辽河垦区和镇赉四方坨子农场,粮食商品率分别提高2个、1.5个和1个百分点。根据全省补贴资金总额和全省粮食商品量确定全省斤粮补贴标准,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各地粮食商品量确定市州、县(市、区)及国有农场补贴数额。

  直补金额:适量增加直补资金总额

  “小调整即在2004年直补政策基础上适量增加直补资金总额,调整兑付时间。

  吉林省将适量增加直补资金总额,用于全省杂粮杂豆产量纳入享受补贴的粮食商品量所增加的支出、9个国营农场实际粮食种植面积数多于统计年鉴面积的粮食产量纳入享受补贴的粮食商品量所增加的支出、比2004年适当提高补贴水平增加的支出。

  吉林省还将调整直补资金兑付时间,由2004年分两次兑付到农户,改为在510日前一次性兑付到农户。

  管理方式:粮食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今年,吉林省将安排粮食直补资金18.5亿元,补贴资金在粮食风险基金中支付。粮食直补资金将继续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省、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同级农发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设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专账,对直补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乡(镇)财政所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农村信用合作社开设粮食直补资金专户,办理补贴资金的收支业务。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向乡(镇)下拨粮食直补资金时,应向同级农发行出具拨款文件或划拨方案。

  发放形式:严禁向农民直接发放现金

  直补资金发放由乡(镇)财政所和农场财务部门通过农村信用社具体操作。乡(镇)财政所和农场财务部门依据农户计税面积、农工承包合同面积编制直补资金花名册,张榜公布,并抄送当地农村信用社后,向农民、农工发放粮食补贴通知书,通知书需加盖支款单位在农村信用社的预留印鉴,农户、农工持通知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到信用社领取直补资金或转存。我省将严禁乡(镇)财政所和农场财务部门直接发放现金。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的,补贴资金兑现给现种粮户。

  为方便资金兑付,农户直补资金测算,将舍零取整,计算到元。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财政部门还要分别建立直补台账。

  注意事项:不准截留、挪用粮食直补款

  方案要求,各地不准挤占、截留、挪用粮食直补资金;不准集体经济组织代领;不准抵扣各种欠款和贷款;不准抵顶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和其他经营服务性费用。

  违反粮食直补政策,截留、挪用、抵扣直补资金的行为,坚决进行查处,予以纠正。直补资金兑付期间,从乡到县、县到省建立周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记者 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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