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监测数据表明,2004年全国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达到21.6%,比上年提高4.7个百分点。此外,截至去年底,我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比上年减少290万人,达到2610万人,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2.8%。其中,初步解决温饱但还不稳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为4977万人,减少640万人,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5.3%。
根据监测显示,上海、北京、天津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已经超过60%,而宁夏、甘肃、贵州、青海和西藏尚未实现2000年总体小康目标。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说,从全面小康的进程看,2004年东部地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40.5%,比2003年提升了4.9个百分点,已经走完了农村全面小康进程的2/5的路程,估计再过10年左右可基本实现全面小康。而西部地区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比东部地区至少落后10年,比中部地区落后5年左右。
同时,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还指出,2004年,我国政府继续高度重视农村贫困问题,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和措施,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大幅度降低农民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民的税费负担,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使农业生产为主的低收入农户和其他脆弱群体广泛受益。
根据统计口径,2004年,我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标准由上年的637元调整为668元,低收入人口的标准由上年的882元调整为924元。
据悉,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