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下海”可停薪留职

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下海”可停薪留职

日期: 2005-07-01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吉林省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会议刚刚闭幕,6月29日吉林省人事厅就下发了《吉林省人事厅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14条政策和措施。
  
机关人员去创业可停薪留职
  
《意见》鼓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县域企业挂职锻炼或辞去公职,投身创业;鼓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去公职创业或通过停薪留职、限期留薪留职、兼职等多种形式带领群众创办和发展各类实业。
  
每年拨款吸引、培训人才
  
对县域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人才,其配偶和子女愿意随调随迁的,人事部门应随时办理相关手续;对暂不迁入户口的,由县(市)政府人事部门发给“人才居住证”,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享受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省人才开发资金每年还拨出专款,资助县域经济发展重点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
  
省、市、县(市)人事部门分级举办县乡公务员培训班,加强县乡农业科技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县域经济发展急需人才的重点培训。省人才开发办每年拨出专项培训经费,用于省里统一组织的县域人才培训。
  
专家选拔十中至少有一
  
各级人事部门要积极组织县域经济发展人才专场招聘会;经常开展省外、海外人才招聘活动,为县域经济发展引进人才;省人才开发资金对县域经济发展所需人才的全省性招聘活动给予积极资助。同时,加大各类专家选拔工作向县域人才倾斜的力度,每次县域人才入选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事业单位工资自主分配
  
《意见》规定:除国家规定考试以外的专业职务中级资格评审,由县(市)政府人事部门组建评委会进行评审并发证。县域事业单位可在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根据本单位实际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办法;鼓励事业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协议工资、奖励股权期权、成果有偿转让、利润分成等多元化分配办法;县域事业单位可探索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办法,探索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员和对产业化作出贡献人员的办法。有条件的县(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增长的情况,在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收入分配政策的前提下,自行制定地方性分配奖励政策。 (记者 张倍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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