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下发实施《关于加强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纪律的意见》。其中提出,要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精简乡镇机构,清退编外和临时聘用人员。
不重视试点工作将被追责
《意见》规定,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免征农业税试点,负总责。凡对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不重视、不落实,对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反税改政策和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或者处置不当,致使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严禁对转移支付金挪用、抵扣
《意见》指出,严禁通过扩大集体机动地或以农民承包地中的“册外地”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为由,变相向农民收费;严禁派义务工、搞以资代劳;严禁对乡镇或村的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平调、截留、挪用和抵扣其他欠款。
乡镇机构改革严禁突击提干
要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精简乡镇机构,压缩乡镇干部和事业单位人员,清退编外和临时聘用人员。在机构改革中,严禁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突击提干、买官卖官、跑官要官;严禁借机公款消费、乱发钱物、举债扩大支出、变卖集体和国有资产。
建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
建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严禁挤占、挪用和平调。
严禁用粮食直补金抵扣欠款
严禁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或者增加涉农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搞各种形式的摊派和达标升级活动。要认真落实粮食直补政策,严格执行粮食直补资金核定分解原则,严禁发生挤占、截留和挪用,集体经济组织代领,抵扣各种欠款、贷款或抵顶各种费用等行为。
承包期内严禁强行流转承包地
在法定承包期内,严禁收回、调整、非法占用或强行流转承包地;严禁通过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举债和担保贷款上项目或向乡村组织转嫁支出,以及违反规定突击清欠。
2005-7-8 14:44:29 来自:城市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