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26日,农业部部长杜青林签发农业部第54号令,发布《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5年7月7日经农业部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是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的基本规范。早在1982年8月31日,农牧渔业部就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此后在1997年12月25日和2004年7月1日又进行了两次修订。《办法》实施的同时,前三部规章同时废止。
《办法》共八章三十五条,与原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五章二十条)相比,在内容上有了很大变化。在鉴定类别的划分上,由过去的推广、评选、抽查、专项等四项鉴定改为推广、选型、专项等三项鉴定;专门设立了“鉴定机构”一章,规定农机鉴定机构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组织”。为了使农机鉴定工作更加规范,新出台的《办法》对农机鉴定的受理、出具鉴定报告、鉴定公告发布和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提出复验请求等事项都作出了时限规定。《办法》还新增设了“罚则”一章,对农机鉴定申请人、农机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等应负的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