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山东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扩大规模,财政拿出3000万元,补助100个县(市、区)的22.3万农民,进行非农产业的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尽快走出农村,到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等行业做“蓝领”,实现劳动力转移。这是记者今天从省财政厅获悉的。
“阳光工程”2004年由国家农业部、财政部等共同启动实施,是由财政支持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记者了解到,具有农村户口,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农民,如果有转移到二三产业和城镇就业的意愿,就可以报名参加。培训费用实行政府补贴和个人承担相结合,政府给予培训农民一定数量的学费补贴。
去年,山东省“阳光工程”投入资金1750万元,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15万人。今年省财政投入“阳光工程”资金3000万元,比去年增加近一倍;补贴范围扩大到100个县(市、区),比去年增加40个县;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达到22.3万,培训转移就业率达到85%以上。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培训资金采取分级负担、捆绑使用的办法,由省级财政带动市、县财政再增加“阳光工程”投入1530万元。因此,今年培训农民的最低补助标准,将由去年的每人100元,增加到120元,其中30个经济欠发达县的最低补助标准增加到160元。
培训补助方式主要有两种,其他将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11个市实行定额补助,省里下达培训任务指标,并按人均补助标准下达补助资金数额;对5个市实行奖励补助,省财政只下达资金控制规模,引导市级加大投入,提高补助标准。
为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管,今年山东省建立了社会公示、台账管理、培训券使用、培训工作月报和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培训转移工作阳光操作,农民真正受益。
据悉,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阳光工程”,使受训农民及时转移就业,录用受训农民的企业,省财政将按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政策给予优先扶持;培训和转移工作绩效考核突出的地区,省财政将提高培训补助标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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