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财政对农业投入不足,是农业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执法检查组建议,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农业法;要抓紧进行农业投入方面的立法调研工作,明确“农业总收入”的含义和具体内容,并对财政支农增长幅度作出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今年8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成3个小组,分赴6个省区,对农业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委托6个省区市对本地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执法检查组12日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各执法检查小组的汇报,研究分析农业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组认为,国务院及各地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高度重视,落实“两减免、三补贴”政策,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因地制宜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同时,检查也发现,农业法实施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出席会议并讲话。她表示,农业法是“三农”工作的基本法,要提高思想认识,按照“两个趋向”的要求,建立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步伐,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她强调,农业和农村工作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意义重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农业法,为农业和农村发展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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