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加大农业投入

依法加大农业投入

日期: 2005-10-28  来源:中国农机化信息网


  “民以食为天”,无论何时,建设稳固的农业,解决人民群众的吃饭问题,都是政府的头等大事。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我国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小,自然灾害影响比较严重,农业更需要国家的支持和保护。

  
作为“三农”工作的基本法,农业法对各级政府加大农业投入做出了明确规定。近两年来,中央财政支农支出保持了较快的增长,有力地支持了农业的发展。但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一些地方特别是市、县级政府对农业的投入严重不足,没有达到农业法的规定要求。许多市、县的本级财政支农资金很少,农业投入主要依靠中央和省级财政。一些地方甚至多年没有新增农业投入,还把上级的支农资金作为本级投入,导致重复计算,虚增农业投入。这些地方农业投入少,有财力不足的客观原因,但不可否认,一些领导干部片面追求GDP和地方财力的快速增长,对于投资周期长、见效慢的农业,不愿意加大投入,也是主观方面的一个重要原因。

  
此外,农业投入也存在着结构不够合理、投资渠道分散的问题。在目前的支农投入中,能直接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的比重不高,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中过多地依赖国债资金。金融支农力度也明显不够。国有商业银行逐步退出农村,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窄,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能力弱,邮政储蓄在农村只存不贷,农民和涉农企业的贷款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发展农业“一靠政策、二靠投入”。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中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为我们正确处理新阶段的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指明了方向,也对各级政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和支持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几年中央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但政策的落实,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体现在投入的稳定增长上。

  现行农业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这一规定,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各级人大也要依法加强对本级财政支农情况的监督,确保农业投入的稳定增长。农业投入要把重点放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方面,积极稳妥地推进支农投资的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扩大农业发展银行职能,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为农业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支持。

  
农业要发展,投入是保障,只有不断依法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投入,才能确保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稳定和提高,使农业这个基础产业真正“硬”起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
信息来源:20051026 人民日报)

相关内容
    无相关信息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