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经济日报: 据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消息,2005年,各地税务机关认真做好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全国免征农业税的省份达到28个,河北、山东、云南3省也按中央要求降低农业税率到2%以下;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也按所在地政策同步减免农(牧)业税。预计全年共减轻农民负担约220亿元。
为了防止农民负担的反弹,确保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深化农业税制度改革,大力规范征收管理,初步建立和形成征收机关依法征税、乡村干部协税护税的征管体制和机制。另一方面,在农业税征管中,坚决执行不准税费混征、不准搭车收费、不准摊派税款,不准“白条”收税等征管要求,确保减免农业税的好处落实到每一农户。
为确保将农业税减免政策落到实处,今年各地都大力筹措资金,对因减免农业税而减少的基层财政收入以转移支付资金的方式进行补助,并直接拨款到县,保障基层机构的正常运转。据统计,今年各地安排减免农业税财政补助资金约80.77亿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约为66.2亿元。
另据获悉,目前农税工作人员已经完成了对全国2.2亿纳税农户的计税土地基本情况的核定,为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打下了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