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印发工作导则:不误农时抓好春季农业生产

日期: 2022-04-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陈晨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误农时抓好春季农业生产,确保粮食和“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不误农时进一步抓好春季农业生产的通知》要求,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22日联合印发了《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明确不得简单化、“一刀切”和层层加码,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擅自设卡拦截、随意断路封村、不让农民下地,耽误农时,影响春季农业生产。

  导则共分9部分34条,针对没有发生疫情的县(市、区)和发生疫情县(市、区)的防范区、管控区、封控区,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场景,对维护农业生产和人员物资流通秩序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外出农民返乡务农、农资和农产品流通、农机跨区作业、渔业捕捞作业等方面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在严格落实差异化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农民下田、农资下摆、农机上路和外出农民返乡务农等有了可操作的指引。
  导则明确,没有发生疫情的县(市、区),要落实常态化防控要求,保证农业生产正常开展。发生疫情县(市、区)的防范区,在落实限制人员聚集等管控措施的基础上,要保证农资农机、农产品流通和务农人员流动,确保农事活动正常开展。管控区要在采取核酸检测、闭环管理等措施的基础上,允许农民正常户外作业,对大棚等封闭场所采取错时错峰、“两点一线”等方式作业,确保农业生产有序开展。封控区要组织农户等经营主体,委托服务组织开展代耕代种等托管服务,确保农时不耽误、农田不撂荒。导则还明确了返乡务农人员的返乡条件,提出在落实精准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科学有序组织引导有返乡意愿的农民尽早返回、在外地包地种植的农民尽快到位,及时投入春耕生产。
  导则提出,要将化肥、农药、饲料、兽药、动物疫苗及其生产原料,种子、仔畜雏禽及种畜禽、转场蜜蜂,农机及零配件等农业生产资料,粮油、蔬菜、水果、出栏畜禽、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常态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范围,优先核发车辆通行证、优先承运、优先装卸、优先查验、优先放行,畅通物流配送。启用通行证地区的收发货单位可根据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类别,向所在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轻重缓急、注重时效、安全便利的原则核发省级联防联控机制统一监制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导则指出,要根据农机作业人员实际作业、是否涉疫等情况,精准实施通行管理,不得简单以农机登记地、户籍地、通信行程卡绿色带星号为由阻碍跨区作业。严格渔业捕捞船员上船出港和靠港下船管理,落实远洋渔业捕捞防控责任,优化自捕水产品入关流程。
  导则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农技服务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及时发现并积极协调解决春季农业生产和疫情防控中出现的问题,强化应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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