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规定,经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同意,农业农村部近日下发通知,启动2022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
通知明确,本次拟评定国家示范社2127家,综合考虑各省份农民合作社发展和示范创建情况、发挥农民合作社稳粮扩油作用、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等因素进行名额分配。各地申报国家示范社要兼顾产业分布,对生产经营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农民合作社予以名额适当倾斜和优先考虑。
申报条件上,申报国家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上应是省级示范社,并符合依法登记设立、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服务成效明显、产品(服务)质量优、社会声誉良好等方面标准。申报程序上,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自愿申报。经过县市级审查复核、省级公示并核查是否存在经营异常、违法失信等情形,实行等额推荐。
此次申报将于6月15日前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完成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填报并在线提交,要求申报主体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系统数据要求区县、地市、省级用户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逐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