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须臾不可放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粮食生产能力不断增强。但与此同时,一些读者通过来信反映,有的地方乱占耕地用于其他非农非粮建设;有的地方种粮成本增加、效益不高,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还有的地方忽视防灾减灾工作,造成粮食减产。本版从今日起推出系列报道“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采访多地农民群众,听取读者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敬请关注。
——编者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近年来,针对部分地区耕地“非粮化”、乱占耕地建房等现象,各地各部门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治理,但部分地方耕地乱象仍然屡禁不止。对此,不少读者来信表示,要把“藏粮于地”落实到位,确保农田只用来发展种植业特别是粮食生产。
遏增量、清存量,坚决纠正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行为
近年来,为防止耕地“非粮化”,不少地方认真落实稳定粮食生产政策,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摸排清理。然而在实施过程中,部分村民对这一工作不太理解。
甘肃平凉市崆峒区草峰镇几年前为了发展经济,动员当地群众种植樟子松等经济林木。“好不容易种上了,现在咋又让种粮?品相好点的,还可以卖给苗木公司,不好的还得雇人清理,又费事又费钱。”该镇郭刘村一位村民说。
对此,草峰镇政府、郭刘村村委会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向村民介绍政策、了解诉求,积极组织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协助清理了剩余的苗木,得到了村民的认可和支持。
在一些地方,与种植经济作物相比,种粮食的经济效益较低。一些地方没有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对遏制耕地“非粮化”问题重视不够,纠正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等措施落实不到位。
吉林长春市双阳经开区罗家村五社原本有20多户村民在基本农田上种植玉米。罗家村村委会在没有和村民签订任何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情况下,与一家经营苗木生产的公司协商,流转上百亩耕地种上了树苗,租期50年。
2021年9月,罗家村五社村民向双阳经开区有关部门反映了这一问题。“区里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说已经向这家公司发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表示会监督其整改。但至今地里树苗还在,农田也没有恢复原貌。”该村村民说。
去年8月,广东四会市罗源镇铁坑村村委会与一家农业科技公司签订协议,租赁162亩地种植晚稻。“近一年都没人管,土地大面积撂荒,杂草丛生,最近才开始陆续翻地。我们听说,公司计划种植其他农作物,之前这里是水稻田。如果公司不再种粮食,应当归还村民。”铁坑村村民近日来信表示,希望这一问题引起相关部门关注。
第三次国土调查结果显示,一些地方的基本农田不种粮食种果树,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读者建议,要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类型农用地。与此同时,摸清存量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可以先从撂荒耕地复耕入手,狠抓粮食生产。
在江西湖口县,政府制定政策,县财政安排1100余万元激励早稻生产,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同时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统一流转撂荒地给种粮大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复耕撂荒耕地3000余亩。
位于广东广州市白云区的江高镇有多片鱼塘,但养殖效益低,环境堪忧,群众复垦意愿强烈。了解情况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实地调研,申请垦造水田立项,对403亩鱼塘实施耕作土回填、土壤治理等改造,并引入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化种植水稻,补充了优质耕地。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搞建设,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土地是稀缺资源,必须精打细算。然而,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搞建设,乱象时有发生。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2020年印发通知,明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为遏制新增占用耕地建房亮起“红灯”。但这一问题并未得以根治。自然资源部近日通报24宗乱占耕地建房案例,除一宗为违法违规建设住房外,其余均为占地盖厂房。对此,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出现了从单家独户向有组织实施的趋势。
河北广平县十里铺镇金安村村民近日来信介绍,村里原有一片耕地种植麦子和玉米,这些年,村委会擅自与烟花爆竹批发中心签约,将土地租赁。后来,批发中心关停,又租给混凝土搅拌站。“最近我们要回了自己的耕地,希望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今后加强监管,杜绝这类乱占耕地搞建设的行为。”该村村民说。
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关系长远大局,但对地方发展影响不是立竿见影,地方上容易放松粮食安全这根弦。四川绵阳市读者余志勇建议,一些粮食重要产区应持续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与相关部门互通信息、共享成果,严查失职失责走过场、假整改等问题。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占用基本农田搞绿化造林,在公路、铁路、河渠等基础设施两旁占地超规模建设绿化带。
去年以来,重庆忠县金鸡镇木坊村部分耕地被占用,有的移除了玉米、油菜等农作物,栽上杉树、香樟树等树苗,还有的直接在庄稼地套种树苗。“其中部分耕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其他村、乡镇也存在类似情况。杉树是速生经济树种,生长很快,影响土地肥力和耕种。希望相关部门实地了解情况,恢复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原貌。”该村村民说。
随着农村地区不断发展,垃圾站、停车场、光伏发电项目等乡村建设需求日渐增多,一些地方出现违规占地问题。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哈沙图嘎查一位村民就遇到这样一件烦心事,“村里的垃圾站建在我家地里,农田被村民随意丢弃垃圾,秸秆无法收回,耕地无法耕种。”对此,大沁他拉镇工作人员表示,经研究,计划利用村道一侧的公共用地设置垃圾站,并就换址问题与村委会协商。
耕地是粮食安全的基础,对乱占耕地现象不应手软。安徽明光市读者梁义道表示,对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实质性违法建设行为,要从重惩处。“各有关责任方要扛起责任,充分认识到粮食安全是关系每个人的长远大事,切实严守耕地红线”。
不断夯实耕地保护责任,确保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粮食作物
近年来,围绕坚守红线,制度不断完善,监管持续发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修订,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正式施行,基本农田上升为永久基本农田,各地耕地保护责任不断夯实,确保永久基本农田现在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
湖南湘潭市探索建立数字化智能化检测监管体系,利用5G通信技术和铁塔视频监测系统,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居民点周边等区域安装摄像头,实时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并遏制耕地“非粮化”。
每月定期召开全市整改推进会,紧盯毁麦占地、耕地里“长”别墅等问题,河南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重点行业领域破坏基本农田和耕地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坚持抓早抓小、严格监督。
自2021年建立田长制以来,安徽亳州市各级田长及巡田员巡田5.8万次,督促恢复耕地约255亩,找回流失耕地约6358亩,初步形成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耕地保护新机制……
自然资源部去年以来加快完善耕地保护法规,起草耕地保护法草案。与此同时,稳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提出分类处置政策和整治试点方案,督促地方整改消除违法状态2587宗,公开通报272宗典型案例。
“今年,将深入推进一揽子措施,完善耕地保护法律制度,强化责任考核。在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强化执法监督。”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有读者表示,考虑到今后生态退耕、助推乡村振兴等建设要占用部分耕地,补充耕地指标结构性不均衡等问题应妥善解决。对此,一些地方发挥资源相对丰富地区的资金资源互补优势,探索形成耕地保护良性循环。
广西河池市为顺利建成3条公路,协调两县通过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以协议出让方式签约3个乡镇7个项目补充耕地指标,涉及水田近4680亩。据了解,出让收入扣除成本和应得投资收益外,通过预算用于项目所在地实施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耕地保护奖补制度等。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地方修建公路、铁路时需要临时征用耕地用作加工、办公等临时场地,但路修好后,责任方就一走了之,农田里都是建筑杂物,没有复垦到位。陕西凤县沙坝村村民曾遇到此类情况,他们建议相关部门对此类现象进行摸排,公铁路管理部门、施工方应协调制定解决方案,明确责任单位,限期复垦到位,由第三方验收合格后交还复耕。
“确保现有耕地一亩不少、不新增违法用地,应进一步压实耕地保护属地责任。”福建龙岩市读者童其君建议,将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有量任务以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方式分解至镇街,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切实担负起粮食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落实复耕种植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