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抓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机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夯实农业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系统部署,为新征程上深化农村改革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提供了遵循。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必须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坚持发展必须是、只能是高质量发展,扎实稳妥推动农村改革重大举措落地见效,进一步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长效机制,在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上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为吉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做好“三农”贡献。
坚持稳中求进,落好完善基本经营制度关键招
历史和实践证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把稳农村改革航向之根本,必须在创新实践中不断巩固完善,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夯实稳固根基、提供持久动力。
一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我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范围已扩大到4个整县77个整乡推进,要坚持“大稳定、小调整”,为在2025年至2027年第一轮土地承包集中到期时全面铺开探索路径、积累经验,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保持稳定、顺利延包。
二是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壮大三年攻坚行动,重点推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引导更多小农户在耕、种、防、收等作业环节采取生产托管模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三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入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以“册外地”清查为突破口,全面摸清和规范管理村集体资源、资金、资产。制定出台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和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指导意见,逐步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
坚持人民至上,打好支持强农惠农富农组合拳
抓改革、促发展,归根到底是为了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深化农村改革必须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撑保障,千方百计让农民群众的钱袋子鼓起来,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一是健全种粮收益保障机制。深入实施“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工程,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力争为国家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贡献1/5的增量,扛稳保障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积极参与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拓展对产粮大县补偿渠道,进一步激发地方和农户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性。
二是发展壮大特色富民产业。坚持小切口、大纵深,分别制定实施乡村富民特色产业、人参产业、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做优做强以人参为代表的乡村特色产业和质优价优的标志性产品,积极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做深做实“土特产”文章,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并举、产加销贯通、农文旅融合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
三是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从价格、补贴、保险等方面强化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保险、商业性保险等农业保险产品体系,全面实施玉米、水稻、小麦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政策,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更好满足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保险需求。
四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细化促进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农民增收政策举措,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坚决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与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健全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持续发挥作用。
坚持守正创新,做好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大文章
土地制度改革一直是农村改革的核心问题。新征程上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持续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一是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体系。修订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引、工程质量监管和建后管护管理若干措施,完善建设、验收、管理机制,提高建设质量和标准,确保建一块、成一块,实现长期稳定利用。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是健全保障耕地用于种植基本农作物管理体系。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优先用于基本农作物生产,集中力量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尊重农民生产经营合法权益,因地制宜确定基本农作物目录,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监测体系,构建高效、科学、合理的耕地利用结构。
三是健全同宏观政策和区域发展高效衔接的土地管理制度。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优化土地管理,优先保障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推动“沉睡资产”焕发生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