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发放工作,确保跨区作业顺利进行,宁夏农业农村厅向全区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发放程序、登记备案和注意事项等。
规范发放程序。根据《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等规定,《作业证》在加盖自治区级农业农村厅和交通运输厅公章后,应加盖县级农业农村局公章方为有效。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申领机车、人员的资质条件,按程序免费发放。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不得委托中介组织、农机经销单位等发放。不得出现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等违规行为。《作业证》一车一证,严禁涂改、转借和倒卖,由于涂改、转借和倒卖行为出现的法律后果自负。
认真登记备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告和有关通知要求,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运输车辆需采取预约通行方式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作业证》信息是在ETC系统预约和免费通行的重要依据和凭证。为避免《作业证》信息不全影响ETC免费通行,县级农机管理人员要及时通过“全国农机化信息服务平台”(http://gmc.njztc.com)或农机直通车政务版APP,及时登记上传,如有补办应注销原证后再下发新证。《作业证》登记备案操作方法和预约通行方法详见附件。
明确注意事项。一是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好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跨区作业享受免费通行的优惠政策,提高农机跨区作业组织化程度。二是各县(市、区)农机部门高度重视登记备案工作,安排专人务必做好《作业证》发放登记备案工作,必须做到一车一证的备案率达到100%。若出现跨区作业车辆只发证不备案或交通部门查验不到《作业证》登记信息的情况,一经查实,追究发证县(市、区)农机部门责任。跨区作业证一次性发放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根据作业需求发放,分批加盖农业农村局公章避免造成浪费。三是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手的培训和指导。公众可通过手机扫描《作业证》上的二维码查验《作业证》真伪、登记信息、各省份监督服务电话以及ETC通行预约方法。并请各市、县(区)农机部门将本辖区跨区作业监督服务电话及时公布于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