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通化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日期: 2011-07-28  来源:农机服务中心

  为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增强操作性,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购机者到居住地村委会报名申请购机。

  二、由村委会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采取集体通过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如申请补贴额度超过计划指标,可当场采取摇号形式作出排序;未列入补贴范围的,待资金调剂后安排;调剂后仍未享受的列为下年度首补。

  三、村委会于7日内将补贴对象、资金指标使用情况确定并上报乡(镇)农机补贴办公室。

  四、经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的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到乡(镇)农机补贴办公室领取《通化县农机购置补贴审批表》,由村委会主任按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的意见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五、购机者持盖有村委会公章的《通化县农机购置补贴审批表》到乡(镇)农业站、财政所联合组成的农机补贴办公室审核确认,确认通过后由乡(镇)农业站、财政所组织分别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购机者由农业站长、财政所长在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通化县农机购置补贴审批表》到由县农业(农机)局 、财政局共同组成的农机补贴办公室,经农业(农机)、财政部门联合复审后将审批表存档,向购机者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七、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到乡(镇)农机补贴办公室换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分别由乡(镇)农业站长、财政所长签字并加盖两个单位公章后,到县农机补贴办公室,分别由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两部门公章。

  八、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自主选择经销商交差价款购机。

  九、销售商将农户所购机具发送到购机者县级政府所在地,由县农业(农机)、财政部门对人、机进行核实,登记车架号、发动机号,留存人机合照。农机监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牌证手续。

  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保证补贴工作透明公开。通过农民举报、群众监督、监管部门抽查等方式使补贴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开展。农民可以随时向县农机补贴办公室反映村、乡(镇)农机补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举报违纪违法行为,咨询相关事宜,农机补贴办公室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农民反映的问题,将处理结果反馈,认真答疑解惑,并接受社会各界对补贴工作的全程监督。同时农业(农机)、财政部门定期下乡抽查,确保补贴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县农机补贴办公室设立咨询举报电话:
  0435-5224485(县农机服务中心)
  0435-5222485(县财政局农业科)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相关内容
    无相关信息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