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2023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通知》(吉农机发[2023]1号)要求,通化县202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定于2023年2月15日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2022年度购置补贴的农机产品须经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投档通过。
二、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三、补贴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
通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