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

日期: 2018-07-14  来源:四平市农业委员会  作者:农委农机科

 

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
 
购机者姓名(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合作社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您购买补贴机具前仔细阅读本告知书,确认同意后方可申请补贴。
 
  一、补贴机具种类及标准
按照省农委 省财政厅《吉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机具种类和补贴分档名称、补贴标准以及各农机生产企业符合我省补贴范围的产品明细,可登录吉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进行查询,网址http://njbt.jlnongji.cn/,亦可咨询当地农机管理部门。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农机补贴基本流程 
全省统一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基本操作流程如下:
1、登记、领取补贴政策告知书。补贴对象自愿到乡镇农机站或区农机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登记,领取《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
2、自主购机。补贴对象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由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经销企业购买机具,所购买的机具应为吉林省年度补贴范围内的机具。购机后请务必索取正式发票,发票中应标明购机者名称、机具发动机号、出厂编号等信息。
3、申请补贴。补贴对象在购机后,持本“告知书”,带当年新购置的机具及购机发票、合格证、身份证、户口本、直补卡等有关材料(合作社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开户行许可),到所在区农机管理部门核验机具,到市农委农机科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公示合格后,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4、退货规定。如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县农机(农业)、财政部门批准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县农机(农业)、财政部门批准,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补贴对象与经销(生产)企业自行产生的退货行为,视为虚报冒领补贴行为。
四、注意事项
1、2018年四平城区补贴在7月1日开始办理,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0日。
2、补贴对象可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买机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3、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主动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购机者要积极配合各级农机、财政等部门的核查。

   

 

 

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登记表).doc
文件类型: .doc e15c5579011bfcacec7efc1a3b69e12a.doc (27.50 KB)
相关内容
    无相关信息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