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7年桦甸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日期: 2016-09-04  来源:桦甸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作者:桦甸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2015-2017年桦甸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方案
2015-4-22







桦 甸 市 农 业 局







桦 甸 市 财 政 局







文件









签发人:梁锡江


桦农发〔201520 鞠延泽




2015-2017年桦甸市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吉农机发〔20153号)的精神,确保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有效实施,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线,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突出补贴重点,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强化补贴政策落实,使广大农民公平享受政策福利;确保阶段性政策稳定有效实施;完善规范便民操作,保障资金安全。


二、补贴资金使用安排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桦甸市所有乡镇(街道),补贴对象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资金使用。国家和省级下达的年度资金(2015-2017年)连续滚动使用,实施敞开式(普惠)补贴,满足购机需要。省级资金一方面用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机具购置累加补贴,另一方面与国家补贴资金捆绑使用扩大补贴规模。补贴资金实行全省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据实结算兑付。


(三)补贴机具种类。按照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确定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和动力机械等8大类的22个品目。补贴机具必须是国内生产并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时,全省将统一调整此档机具补贴标准,并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结算。补贴机具分类及补贴标准由省农委统一发布。


(五)补贴机具数量。一户农(牧、渔)民或农场(林场)职工家庭,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限定为1台(套),即一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1台机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上限为5台(套),即5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5台机具。纳入吉林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的,其享受补贴机具数量另行规定。


(六)累加补贴机具。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的机具实施累加补贴,具体办法按《桦甸市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方案》执行(见附件)。


三、补贴实施办法


(一)操作方式


全省统一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即:凡是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买补贴种类品目范围中的机具,在规定的补贴机具数量内,自主申请后均可享受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组织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购机农民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农业局按月向市财政局提交相关结算资料,财政局按月组织结算和兑付工作。


(二)操作时间


年度补贴操作时间分阶段执行。春季农业生产所需的播种机械、育苗机械设备、栽植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在当年630日前办理。秋季农业生产所需的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饲料作物收获机械、清选机械、干燥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在当年71日后开始办理。年度补贴截止时间为当年1130日。


(三) 机具购销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要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 操作程序


1、申请告知


购机补贴对象携带户口及本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到农机补贴办公室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并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明确自主购机、自担责任。


2、自主购机


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之日起,购机补贴对象可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由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所购买的机具必须是吉林省年度补贴范围内的机具。


3、确认核实


购机补贴对象在购机后10日内,携带当年新购置的机具及购机发票、户口、本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到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办理核实和补贴申请手续。农业、财政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并在市政府网站或农业局网站(页)和购机者所在乡镇(街道)公示七天。


购机者购买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农机监理站申请办理牌、证照。


4、直补到卡


公示合格后,由财政局按月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五) 退货规定


如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市农业、财政局批准后,其所购买机具方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市农业、财政局批准,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


四、工作措施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一项重要强农惠农政策,要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进行。农业局会同财政局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制定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并抓好督促落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
强化内部约束机制,涉及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集体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吉林市主管部门备案。
  财政局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积极引导,科学调控。围绕优化装备结构,提高薄弱环节机械化作业水平,特别是对玉米、水稻等粮食生产所需农机县实行敞开补贴政策目标的落实,要创新办法,持续深入实施。


要认真研究、周密考虑、科学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资金结算进度,缓解农民购机的筹资压力。要积极协调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贷款及金融租赁扶持政策,开通筹资渠道。 
  ()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确认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补贴机具逐台核实,开展补贴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


要全部使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明确责任,专人使用、专人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
)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利用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在市政府网站或农业局网站(页)上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每月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业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公布在网站(页)上,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
)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市农业局、财政局要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举必查。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农业局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市农业局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2015年桦甸市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实施方案  



2015年3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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