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县开展农民合作社法律宣传工作

日期: 2021-09-02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农办)

        按照吉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开展农民合作社法律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利用召开会议、微信群等方式,在永吉县范围内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永吉县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法律宣传工作,设专人负责进行积极组织协调,召开专项工作会议部署,强化对农民合作社法律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人员力量,责任到人、行动到位,推进永吉县农民合作社依法规范发展,完善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发挥农民合作社示范带动作用。

二、 安排部署,开展宣传

在各乡镇(区)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宣传及推介先进经验和示范典型,使全社会深入了解法律条例,夯实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法律基础;通过法律宣传,引导农民合作社依法办社,始终坚持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始终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让农民自主选择;始终坚持合作社互助互利的本质特征,使全体成员共同受益;始终坚持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防止合作社被少数人控制和垄断,成为为少数人谋利益的工具。

三、多层宣传,活化效果

在宣传贯彻过程中,主要采用三种方式:一是召开会议宣讲。通过召开三个层面会议进行宣讲,在村书记、村主任、村会计和相关单位参加的会议上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乡镇(区)农经业务人员在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监事中进行宣传贯彻,仔细研读法条,号召他们进行学习和实际运用,学习目的是会运用,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规范办社;二是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通过微信群、QQ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使干部群众和合作社成员进行自学,进一步提高合作社成员法律法规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创新工作方法,防范非法集体和金融风险;三是通过制作法律宣传条幅,悬挂在乡镇、村屯主要街路、集市进行宣传贯彻;四是通过清理“空壳社”来现身说法,从影响个人征信的高度来清理“空壳社”,讲解农民合作社依法规范运营的必要性,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永吉县共召开法律法规宣传会议4次;电子大屏滚动宣传10天;制作宣传条幅20余条;微信群、QQ群发送法律法规宣传信息28条次;发放合作社法律宣传单3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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