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波副主任在2013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于文波副主任在2013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日期: 2013-03-20  来源:省农委农机处

省农委副主任 于文波
(2013年3月15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深入贯彻全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农机化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的部署,全面总结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成效经验,分析当前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中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安排部署2013年我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新要求新举措。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总结工作,十年来我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成效显著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我省实施的重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之一,自2004年实施以来,对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起到了前所未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2007年以来,我省启动实施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省级财政全程农机化建设专项资金双轮并进,为我省农机化快速发展插上了腾飞的翅膀。2004——2012年九年间,我省累计争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2亿元,年度争取资金额度一直排在全国的前四位,投入省级财政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资金6.2亿元,补贴各类农机具47.5万台件,受益农户43.5万户,为我省粮食生产持续增长、农民持续增收和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装备支撑,取得了利农利工、利国利民、一举多效的好效果。
  十年来,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规范实施,加强监管,完善创新机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一是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省农委、财政厅每年都按照农财两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联合制定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开展补贴工作。省农委与各市(州)签订了年度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责任书,全面落实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 的责任机制。各地也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列入地方政府对农机化主管部门的考核内容,层层签订了责任书,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范管理。按照农财两部的要求,我省认真执行支持推广产品目录制、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公示制、执行过程监督制、实施效果考核制。坚持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经销商;农民自主选购补贴产品;农、财部门联合审核补贴结算资金等原则。启用了农机购置补贴计算机管理软件,实现了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审核、资金结算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操作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各地以确定补贴对象为重点,加强规范操作,努力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在补贴资金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普遍采取了抓阄、公开摇号等农民宜于接受的办法确定补贴对象,并通过各种方式公示补贴受益对象。
  三是全面推进信息公开,阳光示政。十年来我省一直把年度补贴办法、补贴产品、补贴标准、补贴产品经销商等农民和社会各界关注的信息在吉林农机化信息网上公开,并编印成宣传册和挂图向农民发放。每年在吉林日报、吉林电视台、吉林广播电台等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内容、程序、要求及实施情况等。省里还通过举办农机产品展示交易会、12316新农村热线、12582农信通短信平台等形式公开政策信息。
  四是积极推进操作创新,开展试点。创新完善了补贴资金全省总量控制,动态平衡的工作机制,促进了补贴资金的合理分配,加快资金结算进度。2012年在全省开展了重点产品优先补贴和增加购机数量试点,促进了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农机具装备数量快速增长,培育发展了一大批农机化生产合作组织。在东辽县开展了补贴资金下放试点,实行补贴资金县级结算,简化了操作程序,为进一步探索农机购置补贴积极有效的工作机制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省农委还开展了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试点,构建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五是大力开展监督检查,严惩违规。省农委每年都组织开展由纪检组全程参与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专项监督检查,深入到购机农户、经销商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制止和处理了个别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经销商的违规操作行为,纠正了个别县(市)操作方法的偏差。2011年省里对谷田农机公司涉嫌农机补贴违规违法操作问题进行了查处,并取消了该企业的补贴产品及其所属的长春金泉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的经销商资格,有力地维护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和诚信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各地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积极配合,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适时加强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
  总体上讲,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十年来,制度不断完善,操作基本规范,成效十分显著。事实有力证明,没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扶持就没有我省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没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领就没有我省现代农业建设水平的快速提升。十年政策推动,铸就非凡成就。
  二、分析形势,进一步认清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新形势
  我省是农业大省,农业是最有优势、最有潜力、最有竞争力、最有标志性意义的产业。党的十八大和今年的全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了“三农”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定位,提出了“四化同步”、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思路,明确了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发展任务,这是今后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的思想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因此,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劳动力转移仍将保持较快步伐,农民对农机作业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农业生产对农机应用的依赖越来越明显,农机化法律保障、政策支持、科技创新、工业支撑将更加有力,农业机械化整体处于快速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必将向更广领域、更高层次深入发展。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随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深入实施,资金规模逐年扩大,政策实施过程中还面临着新的形势、特点和问题。
  目前主要存在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一是农机装备结构不尽合理依然存在,“三多三少”的问题还未根本解决,即:动力机械多、配套农具少,小型机具多、大中型机具少,低档次机具多、高性能的机具少;二是农机化发展水平不平衡,玉米机收虽然取得了重大突破,但仍然是农机化生产最薄弱的环节,2012年我省玉米机收水平为33%,低于全国7个百分点;三是低水平无序购置,拥有农业机械的散户多,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所占比例少,布局不够合理等。这些矛盾和问题是农机化发展中的问题,也是长期以来积累的问题,已与目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和目标不相适应。
  从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层面上看,一是个别县(市、区)分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服务意识不够,作风拖沓,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有的还存在畏难情绪。二是仍然存在触犯农机购置补贴纪律、规定和不按补贴程序操作的个别行为。特别是在确定补贴对象、机具核实、资金结算环节比较突出。三是购机补贴机具质量服务亟待加强。个别企业产品质量不稳定,在维修服务、配件供应等方面跟不上,有时耽误农时,引起农民不满。
  以上问题务必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下大力气加以改进和完善。
  三、强化措施,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效实施
  今年我省已争取国家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亿元,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办公厅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经省农委、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决定,今年我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进一步创新。
  一是在榆树市、东辽县、长岭县开展“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试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已实施十年,原有的“差价购机、省级结算”操作办法需要进一步完善。去年全国已有部分省份实施或开展了试点,从试点省份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看,实施“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办法,能更加有效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市场主导、农民受惠、企业受益、政府满意的多重政策补贴效应。因此,如果今年试点取得成功,条件成熟时将在全省范围内试行。
  二是适当缩小补贴品目,突出补贴重点。为了进一步调整农机装备结构,加快突破薄弱环节,增加受益农民数量,今年补贴产品品目由上年的66个减少为52个,优先补贴农业生产急需的水稻插秧机、水稻收获机、玉米收获机、玉米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深松机等机具。为加快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的发展,进一步提高了补贴数量上限,补贴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大型机械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限定为2台,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限定为8台,其它机具的购置数量,各实施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是继续实施全程农机化建设工程。今年省财政继续安排不少于1.1亿元资金实施全程农机化建设工程,对主要粮食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具水稻插秧机、玉米收获机、玉米免耕播种机及深松机继续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实施累加补贴。
  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关键在于狠抓落实。各地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极端重要性,切实警醒起来,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顺应阶段变化,遵循发展规律,增强忧患意识,坚定不移狠抓落实,切实把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全面执行到位。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省市县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加强责任书落实情况的监督,真正落实责任、兑现考核,确保实施补贴政策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同时,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严格规范操作。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并严格执行国务院以及农业部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三个严禁、四个禁止、五项制度、八个不得”的工作纪律和2013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要求,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绝不能将各项政策规定束之高阁、置若罔闻,更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违法乱纪、以权谋私。要切实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切实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切实保证农民选择经销商和补贴机具的自主权。继续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网络化管理,提高管理便捷性和规范性。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今年省农委、省财政厅将联合集中组织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检查,对责任不清、屡屡发生问题的市、县,要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行政问责、扣减甚至暂停拨付补贴资金等措施,并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工作;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与财政部门紧密合作,加强监督管理,实施中必须邀请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信访举报受理的工作制度,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群众举报提供的重要线索,要认真核实处理,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
  (四)严厉打击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重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各地要加强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督管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及时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各地要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今年省里投入专项资金,对吉林农机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进行了改版,增加了版块和功能,更醒目和方便用户查询。今年各实施县都必须完善农机化信息网站建设,并设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专栏。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把信息公开贯穿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始终。
  (六)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考核。省农委已制定了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内容涉及制度建设、补贴对象确定、信息公开、廉政风险防控建设、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实施进度、实施效果、工作经费配套等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全过程。各地要严格按照省里的要求,层层落实推进,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省里将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工作经费和年度评先选优挂钩。各市(州)要组织好考核工作,建立对所辖县(市、区)的补贴工作考核机制。
  (七)深入推进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针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腐败案件,各地要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完善措施,堵塞漏洞。要逐项工作、逐个环节地查找本地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着力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真正建立起自上而下的严格管用的腐败惩防体系和抓落实机制。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开展不同层次的培训和警示教育。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在严格自律的同时,加强对身边及下属工作人员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告诫,及时督促整改。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的沟通配合,依法依规严惩违规违纪行为,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确保补贴政策廉洁实施。
  同志们,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纪律要求不松懈、严格执行规定不走样、严厉惩处违规不手软,落实扶持农机化发展的好政策、维护农机化系统的好形象、巩固农机化发展的好形势,真正让农民群众满意,让党和政府放心,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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