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供应商相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确定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供应商相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 2009-09-02  来源:省农委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办公室

吉农机字[2009]372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经销)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补贴操作程序,本着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农机市场营销网络建设,有利于方便农民购买机具的指导思想,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取得成效,我省下一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并开发了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现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供应商的确定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的确定及公布
  (一)供应商的确定原则
  2009年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农机补贴供应商的确定采取“农机生产企业自主选择,报经省级农机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实施”的办法;2009年度国家新增我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也按这一原则具体实施操作。
  (二)供应商名单公布
  生产企业自主选择确定的供应商名单上报后,省农委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在《吉林农机化信息网》发布信息。
  二、报送方式
  各生产企业自主选择的供应商,采取由生产企业向省农机主管部门书面报送和网上注册的形式进行。
  (一)书面报送
  1.生产企业按照要求,详细填写《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情况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
  2.生产企业报送所提出的供应商名单书面材料(附件2),并加盖企业公章。
  3.生产企业指定的供应商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4.以上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务必于2009年8月12日前报吉林省农机化管理局。联系人:牛学智,联系电话:0431-88906324,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邮编:130051。
  (二)网上注册
  1. 生产企业拟确定的供应商,首先登陆吉林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网址:www.jlnj.gov.cn),进入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自主申请账户和密码,并详细填写注册信息,待生产企业审核确定后便可进行相关操作。
  2. 生产企业登陆吉林农业机械化信息网,进入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自主申请账户和密码,填写注册信息,待吉林省农机局审核确定后便可进行相关操作。
  3.省农机主管部门对生产企业报送的书面材料审核无误后,开通生产企业网络系统账户。
  4.生产企业账户开通后即可登陆管理系统,生产企业要对其自主确定的供应商在网络系统中进行审核确定和相关操作。
  5.各生产企业要在2009年8月12日前完成网上注册和审核确定等相关工作。
  三、补贴资金结算方式
  补贴资金继续采取省级财政集中支付的方式进行。供货方(供应商)凭《补贴协议》、《机具验收单》、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购机发货票复印件、《补贴资金结算供应商申请表》和《补贴机具明细表》等结算凭证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县级农机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省农机主管部门。同时,生产企业要向省农机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结算生产企业申请表》。省农机主管部门核实后向省财政厅提出结算申请,省财政厅直接与生产企业结算补贴资金(详见购机补贴及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四、供应商确定的建议条件
  (一)各农机生产企业要在满足销售和售后服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在我省境内授权的供应商数量,生产企业同一种产品的供应商,在省会城市不应超过5家,市级城市不超过3家,县(市、区)不超过2家。
  (二)生产企业确定的供应商应具有经销农业机械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经验,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生产企业确定的供应商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必备的机具库房和停放场。
  (四)生产企业确定的供应商应具有一定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有必备的售后服务车辆和配件供应保障,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售后服务人员,能满足销售区域内的售后服务需要。
  五、相关要求
  (一)生产企业在我省确定的农机补贴产品供应商必须是在吉林省境内,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续存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机经销单位。
  (二)各生产企业及其确定的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和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
  (三)各生产企业要对其确定的供应商加强管理,在示范区建设和农机购置补贴操作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价格欺诈以及售后服务等问题,生产企业负有直接或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生产企业进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资格,取消其授权的农机补贴产品供应商资格。
  (四)生产企业要保证补贴产品机具质量,做好协调供货、售后服务等工作。补贴机具的销售限价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  件1: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情况表
       2:吉林省农机补贴产品供应商申报表


200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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