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09-09-25  来源: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

吉农机字〔2009456


各市()农委、县(市、区)农机(农业)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发[200]4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工作,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效用,满足秋冬季农业生产和农民购机用机需求,现就有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规模及重点


我省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范围为 40个县(市、区),补贴资金1.5亿元。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在综合考虑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综合机械化水平、农民购买能力以及在县级农机部门积极申请的基础上,重点向秋季机具需求量大的县(市、区)倾斜。补贴资金重点用于玉米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深耕深松机、水稻收获机等秋季生产急需的农业机械。


各补贴实施市、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下达的补贴资金控制规模执行,要完成补贴任务。


二、操作方式


我省第二批补贴资金的操作方式按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87日召开的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暨落实购机补贴政策工作会议的要求进行。具体的补贴机具种类、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均按2009年度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和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吉农机字 [2009]97号)文件执行。玉米收获机(青储型)单机补贴限额8万元。


三、供应商的确定及补贴资金结算


补贴产品供应商采取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选择,并提出在吉林省范围内的经销商建议名单,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实施的办法


补贴资金继续采取省级财政集中支付的方式进行。具体为:供货方(供应商)凭农民购机补贴协议、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和机具验收单等结算凭证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县级农机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省农机主管部门。省农机主管部门核实后向省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由省财政厅审核后,与生产企业结算补贴资金。


各农机补贴实施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补贴资金结算的原始凭证存档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将第二批补贴资金的实施工作,作为我省当前农机化工作的头等大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确保补贴资金尽快不折不扣落实到农民手中。


 二是统筹安排,加快实施。各级农机与财政主管部门,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加快实施进度。认真做好农民申请、审核、供货、补贴资金结算等各项工作,确保以最快的速度将补贴机具供应到农民手中。 


三是加强监督,严肃纪律。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要求的“三个严禁”,坚持“五项制度”,切实做到“八个不得”,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阳光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对违规操作、违反纪律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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