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自查的紧急通知

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自查的紧急通知

日期: 2009-11-06  来源: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农机字[2009]531号


各市(州)农委(农机局)、县(市、区)农机(农业)局:
  为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确保政策实惠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民手中,按照农业部农业机械化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自查的紧急通知(农机产[2009]127号)的文件要求,对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和汽车补贴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1.补贴政策实施的成效。重点包括提高农机装备水平,改善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购置和使用农业机械,拉动农民投入;带动农机服务业及相关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2.补贴政策实施的经验。各地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严格执行农财两部购机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吉林省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汽车补贴方案,推进补贴政策落实的工作经验、有效措施和长效机制等。
  3.执行补贴政策规定的情况。各地严格执行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三个绝不能”、“四个严禁”的情况,重点自查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和向企业和农民乱收费的问题,具体包括:入选补贴目录农机产品履行价格承诺情况,是否存在补贴机具销售价高于2008年的价格,补贴机具价格高于该地区同期市场价问题。是否向购机农民乱收费和强行推荐产品,补贴申请确定、补贴对象公示、补贴协议签订、补贴机具登记监管、协调服务、档案管理等关键环节是否按规定执行。对补贴政策宣传和补贴目录公开情况,农民知晓和咨询补贴政策途径等。
  4.补贴资金使用和结算情况。按照省里的要求进行结算情况,主要包括补贴资金结算步骤和结算进度的安排和落实情况。
  5.补贴机具质量监督情况。各地执行《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办法》情况;签订验收单情况,售后服务及供货等情况;各地补贴机具使用中质量投诉及处理情况。
  二、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和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自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作为当前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把自查工作作为政策实施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迅速行动,落实责任。自查工作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各地要立即行动起来,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明确分工,精心组织。要落实责任制,行政一把手要负总责,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和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自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市(州)要全面掌握辖区内自查情况,负责督导和协调。
  3.深入自查,边查边改。要采取多种形式,把自查工作做实、做细,确保自查质量。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消除不利影响,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4.按时完成,及时报告。各地要认真撰写自查报告,总结成效要充分,列举数字要准确,说明情况要全面,提出建议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特别注意要全面真实地上报存在的问题,不能回避更不能遮掩,同时要有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自查报告必须以正式文件形式于11月13日前报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联系人:孔祥秋 电话:0431---88915028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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