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的通知

日期: 2014-09-15  来源: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吉农机发〔2014〕3号



各市(州)农委、公主岭、梅河口、县(市、区)农机(农业)局、财政局
  今年是全省统一试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的第一年。目前,从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的情况看,普遍存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偏慢、补贴款未及时结算等问题。为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12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快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实施进度
  各级农机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因地制宜,针对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加快实施进度。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补贴对象的申报、确认、公示和机具核实工作,及时将补贴信息汇总报送当地财政部门。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要在10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各市(州)于12月20日前组织辖县市报送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
  二、提高结算频次
  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快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结算兑付进度,至少每周结算兑付一次,提高结算兑付频次,认真做好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审核工作,及时将补贴款兑付购机农户及合作组织。各级财政部门要在11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兑付到位,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全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兑付情况总结。
  机具已经核实及已经结算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及时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相关操作。
  三、合理调整指标
  各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指导意见的要求和当地实施方案的安排,有重点、分阶段地合理使用资金指标,按时间要求完成年度分配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无法完成的,要在9月25日前与当地财政部门联合报送资金退回申请,以便省农委、财政厅进行动态调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年度使用和结余情况,是农、财两部分配下一年度各省(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无法完成资金指标又不按时上报,给我省明年争取国家资金投入规模造成影响的,2015年度将减少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是农业部、省政府、省农委和省财政厅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指标的重要内容。请各级农机和财政部门引起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加快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和资金结算,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年工作。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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