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延后部分春季农业生产机具补贴办理时间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延后部分春季农业生产机具补贴办理时间的通知

日期: 2015-07-03  来源: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农机函【2015】10号


各市(州)农委、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县(市、区)农机(农业)局、财政局: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吉农机发〔2015〕3号)明确“春季农业生产所需的播种机械、育苗机械设备、栽植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6月30日前办理。”鉴于农业部第二批部级归档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于6月26日印发,使目前部分春季农业生产机具在6月30日前无法按时完成机具补贴办理。为使购机补贴政策有效落实、工作有序进行,现将第二批归档产品涉及到的春季农业生产机具补贴时间延至7月31日结束,请各地认真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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