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6-08-23  来源:

 吉农办机【20166

各市(州)农委,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县(市、区)农机(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622号)精神,经与省财政厅沟通,现将2016年度我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坚持优化指标体系、强化过程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结果应用、促进行政创新和作风转变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全省农业生产现代化。

 二、考核内容

 市州级考评指标共设立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同时实行扣分项及一票否决。

县级考评指标共设立4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同时实行扣分项及一票否决。

具体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考核程序

 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市(州)、县(市、区)自查自评阶段(1215日前)

由市(州)、县(市、区)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购机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各自对照本级绩效管理考评指标内容进行自评打分,填写得分表(详见附件3和附件4)和书面自评报告,每项考核指标需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自评报告须逐条论述。自评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客观、依据充分,确保准确无误,经得起查验核实。

(二)市(州)级考核阶段(1215-31日)

各市(州)农机和财政部门联合成立绩效考评小组,通过资料审查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所辖各县(市、区)的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查验核实。各市(州)绩效考评小组首先须对报送的自评报告逐一核实,并对每项指标进行初步打分,必要时要求各地补充相关材料。然后对各县(市、区)农机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对初步打分情况进行修正后,形成县级打分汇总表(附件5)和全市(州)绩效评价综合报告报省农委农机处。

(三)省级考核阶段(201715-131日)

省级考核采取互评方式进行,省级考评小组由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农业)部门、财政部门组成。

省级考评小组通过资料审查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州及部分县市进行查验核实。根据查验核实情况,形成全省绩效管理综合评价报告。

  四、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与下一年度各项目资金安排和评先评优挂钩。

  五、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队伍建设,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绩效管理工作扎实有序完成。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政策执行效力、资金拨付进度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梳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三是严格工作纪律在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实施过程中,各级农机部门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保密纪律,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附件:1. 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市(州)级考评指标

    2. 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县(市、区)级考评指标

    3. 2016年度市(州)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得分表

    4. 2016年度县(市、区)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得分表

    5. 2016年度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得分表

    附件.docx.doc

文件类型: .doc 30b16aa09c752f78aadce693b367435a.doc (112.50 KB)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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