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责任制

临江市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责任制

日期: 2015-11-20  来源:临江市农牧局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严明工作纪律,特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责任制。
  一制定实施方案。农机(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经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报市政府批复后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临江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是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本市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具体实施。为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市农牧局与相关单位、人员签订了农机购置补贴责任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
  三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合理确定岗位人员,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严格申请对象审核,补贴机具核实等。
  四严明工作纪律。要求工作人员要做到“三个绝不能”和“八个严禁”。即绝不能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丝毫麻痹,绝不能在措施和操作上有丝毫疏漏,绝不能在政策落实中有丝毫走样;严禁农机管理部门以任何形式参与补贴产品的经营销售活动;严禁农机部门以任何形式象生产和经销企业收取任何回扣和其他额外费用;严禁农机部门利用审核报帐材料和结算补贴资金之便对经销企业故意刁难和提出违规要求;严禁农机部门缩小补贴目录上每类补贴产品的范围,硬性指定本区域内的补贴产品;严禁农机部门与经销企业改变主机培植、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的补贴机具和未进入补贴目录的产品;严禁抬高补贴目录规定的机具价格销售补贴机具;严禁违规转让倒卖补贴机具,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强化监督检查。设立投诉电话,并将电话公诸于众,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举报和投诉,应对投诉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投诉材料要详细记载和保存,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泄漏和外借。每年至少组织二次入户调查,特别是大型拖拉机及补贴金额较大机具是重点检查对象,电话抽查率达到100%。
  六责任追究。对在购置补贴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存在严重问题的责任人,给予局内部通报批评处理;对在购机补贴工作中违规操作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任人,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处理;对在购机补贴工作中存在行贿、受贿、索贿、套取国家资金情节严重的责任人,依法由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内容
    无相关信息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