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农机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珲春市农机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日期: 2013-09-04  来源:珲春农机局
  珲春市农机局积极响应市政府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行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结合珲春市农机分布情况,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增强农机操作手技能培训,维护广大农村人民群众出行方便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实行农机安全生产辖区负责的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切实遏制了农村道路上行驶的拖拉机、摩托车、底速载货汽车重大事故的发生。
  为保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圆满成功珲春市农机局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每年召开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不少于4次,研究部署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3、领导每年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4次。
  4、主要领导为该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5、每年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180天以上。
  6、每年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最少一次。
  7、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必须有3人以上同行,统一着装,携带执法工作证件,农机违法违规处罚,严格按《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标准执行。
  8、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按农业部规定的培训大纲进行,保证培训质量。
  9、农机驾驶员考核,按考核的科目和程序进行,严禁办人情证。
  10、农机安全技术检验,按照《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和《吉林省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规定》要求的项目标准逐项进行。
  11、每年出版宣传栏一期。
  12、节假日落实值班制度,领导在岗带班。
  13、发生道路以外农机伤亡事故,接到报告后,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救助和处置。
  14、发生在道路以外的重、特大农业机械事故,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政府和市安委会报告,发生死亡事故,还要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15、在道路以外发生农机重、特大事故后,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有了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就有章可依,珲春市农机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理想的完成了此次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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