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2020年珲春市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9-01-16  来源:珲春市农机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近海街道办公室::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工作,现将《2019-2020年珲春市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19-2020年珲春市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实施方案》
 
 
珲春市农业局              珲春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0日
 
 
附件
2019-2020年珲春市秸秆覆盖还田
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广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 推进耕地质量 耕作生态 耕作效益“绿色增长”的实施意见》及附件《2019-2025 年全省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19-2020年珲春市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贴要求
(一)耕作要求。对采取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或高留根茬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方式给予作业补贴,并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的,出苗后地表秸秆平均覆盖率不低于30%;
  2.采用高留根茬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的,出苗后田间留置的留茬平均高度不低于40 厘米(含免耕播种机作业正常刮倒);
  3.田间不得有秸秆焚烧和燎叶;
  4.春季播种前不得有土壤耕作(农机深松除外)。
  (二)实施主体。主要依托全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承担,鼓励其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实施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
  (三)作业地块。示范区的作业地块,要相对集中连片。
  滚动推进区及带动发展区的作业地块,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30 亩,允许其中有 “插花”或“断带”。
  二、补贴内容
(一)补贴标准。对达到检查验收质量标准的项目实施面积,按照每亩30 元的标准核发资金。其中:补贴对象的作业补贴为每亩29 元;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技术指导、宣传培训、建档立案等合计补助为每亩1 元。市、县财政部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应工作经费。
(二)补贴范围。各县(市、区)检查验收合格的项目作业面积。
(三)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内的农机作业者或接受作业服务的耕地承包经营者,具体补贴对象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补贴方式。补贴采取“先干后补”的方式进行。即各地按照补贴作业内容、质量标准,对技术实施地块先进行检查验收,确定拟补贴的作业面积。在作业对象所在村公示7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贴面积、补贴对象的结果。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三、检查验收
(一)质量标准
  1.实施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的,免耕播种出苗后地表秸秆平均覆盖率不低于30%;实施高留根茬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的,免耕播种出苗后田间留置根茬平均高度不低于40厘米(含免耕播种机作业正常刮倒的秸秆)。
  2.田间不得有秸秆焚烧、燎叶和春季播种前土壤耕作痕迹
(农机深松除外)。
(二)验收时间
  出苗后到8 月10 日前。
(三)补贴面积
  按照质量标准检查验收的合格面积,为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测算依据。
(四)验收方法
  1.实地查验。主要查验四项内容:(1)查验田间秸秆覆盖(根茬)留存情况;(2)查验耕地是否进行过耕翻耙和灭茬旋耕等动土作业;(3)是否实行免耕播种作业;(4)是否有焚烧痕迹。
  2.实地测定。根据不同作业形式,测定秸秆覆盖率或留茬高度。
  3.抽检数量。检查验收实行乡级全面检查,县级按规定比率随机抽检的方式进行。对示范区的作业地块全部检查。对滚动推进区和带动发展区的作业地块,因本市任务面积小于3 万亩,抽检范围覆盖所有实施乡(镇)村屯,抽检面积比率100%;
  四、实施程序
(一)组织调查申报。从2018 年起,以2019 年-2020 年、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两年为一个周期落实补贴作业面积。在每个周期末年(即:2020 年、2022 年、2024 年)的9月30 日前,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向省农委提出下一个周期的作业补贴面积申请。对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作业补贴面积的,在每年8 月30 日前,提出调整申请,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二)下达作业指标。每年9 月30 日前,省农委同省财政厅下达下年度补贴作业任务通知。
(三)预拨补贴资金。每年10 月31 日前,省财政按年度作业任务情况,预拨下年作业补贴资金。
(四)落实作业任务。在每年12 月30 日前,根据省下达的作业指导指标,组织落实本年度补贴作业任务和签订相关协议。
(五)开展免耕作业。每年4月,组织开展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作业。
(六)组织检查验收。每年5 月中旬至7 月31 日前,组织完成作业补贴的实地初检、复检、抽检核实、公示、统计汇总、上报等项工作。检查验收人员和单位(组织)对检查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鼓励创新检查验收方式,提高检查验收效率。
(七)完成补贴结算。每年9 月30 日前,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程序,进行补贴资金结算和补贴款兑付。
  1.乡(镇)农机、财政部门填写《吉林省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面积验收核准单》,乡(镇)政府审核,并分别上报市农机、财政部门。
  2.市农机、财政部门填写《吉林省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资金汇总表》,并联合行文向省农委和财政厅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3.省农委对市上报的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进行汇总,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按省农委核实的资金数对预拨资金进行调整并拨付县财政局,由财政部门将补贴款兑付给补贴对象。
(八)进行工作总结。每年10 月30 日前,各地将补贴作业和补给资金发放情况工作总结报送省农委、省财政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证规范化开展工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农业局和财政局分工负责的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技术推广站。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工作推进组,落实具体推进工作。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市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珲春市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
作业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赵增峰   珲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李永泽   珲春市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金  勋   珲春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   程明哲   珲春市农业局党委副书记
    朴哲虎   珲春市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穆  新   珲春市农机技术推广站站长
            张京焕   珲春市英安镇农机站长
    李  鹏   珲春市板石镇农机站长
            朴哲龙   珲春市三家子乡农机站长
            朴相龙   珲春市近海街农机站长
            黄  凯   珲春市哈达门乡农机站长
            崔哲男   珲春市杨泡乡农机站长
           尹丽红   珲春市马川子乡农机站长
    关相鹏   珲春市春化镇农机站长
            郎温明   珲春市密江乡农机站长
            金权翼   珲春市敬信镇农机站长
下设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珲春市农机技术推广站
主任   程明哲  珲春市农业局副书记兼农机局局长
成员   穆  新  杨永久  吕志敏  
联系电话:0433-7513786
(二)加强监测点建设。各级农机部门要认真开展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效果监测工作,市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监测点连续多年不变的原则,抓好相关工作落实,重点把握实施效果连续性、监测数据准确性和选取地点代表性三个方面,认真选取监测地点,组织开展监测工作。邀请市农业主管部门或农技推广站有实践经验的相关技术人员共同参与,提高准确性和权威性,为全省不断扩大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面积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农机化信息网等媒介大力宣传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扶持政策,公开补贴的程序、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和质量要求等。要将受益农户、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等相关信息(严禁公布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在当地进行公示,让补贴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健全机制,加强监督。建立检查验收和公示制度,设立监督电话(0433-7513786)。对举报的,做到有报必查。要严格执行补贴技术质量标准和资金监管制度,补贴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和虚报补贴面积,降低标准,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对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 号),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略)
1.吉林省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项目协议书
2.吉林省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面积验收核准单
3.吉林省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资金汇总表
4.吉林省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实施效果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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