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2020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日期: 2020-05-14  来源:珲春市农机推广站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方案》(2020-2025 年)和《吉林省2020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稳产丰产、节本增效导向,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产业培育并重,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并行,整体推进扩面与重点突破提质并举,加快在我市适宜区域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促进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目标

2020年,全市完成保护性耕作补助作业面积2万亩。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资金对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进行扶持,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同一地块作业补助不超过3年。

三、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在适宜区域实施,以玉米生产作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的重点,兼顾大豆作物生产。

(二)补助条件

机械收获后秸秆覆盖还田地表越冬,春季实施机械少(免)耕播种。除条带耕作、机械深松之外,秋季收获后及春季播种前不得实施土壤耕作。

秸秆覆盖还田方式包括:秸秆粉碎覆盖还田、秸秆集行覆盖还田、高留根茬秸秆覆盖还田、秸秆整秆覆盖还田等。

秸秆翻埋、耙混、旋耕、联合整地等不在保护性耕作补助范围。

(三)补助对象

作业补助对象确定为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农机作业者。从事免耕播种补助作业机具需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

(四)补助标准

保护性耕作补助标准为每亩补助40元。其中农机作业者享受作业补助为每亩39元;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或组织实施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省级补助资金中按实际获得补助面积和每亩1元标准提留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保护性耕作所必须的检查验收、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等支出,不得用于单位与保护性耕作无关的一般性支出。

(五)查验核实

利用远程电子监测数据,结合典型地块人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查验核实。主要查验秸秆覆盖还田、机械免(少)耕播种作业等情况。

(六)补助方式

保护性耕作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进行,即按照相关要求,先进行查验核实,确定拟补助的面积、对象和金额,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助面积、补助金额和补助对象。由市农机主管部门根据验收结果向财政部门提报资金需求,县级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积极推进保护性耕作技术,切实落实好保护性耕作任务,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实施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明确实施面积、补助标准、保障措施等内容。市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确保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二)加强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手机、网络等媒介,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保护性耕作技术、政府扶持政策等,做到实施区域全覆盖,促进技术进村入户。建立技术推广队伍,深入基层、农户、田间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培训和技术服务,让种植经营者、农机作业者掌握保护性耕作的核心要领,促进技术规范应用。

(三)加强信息公开

建立查验核实和公示制度,设立监督电话,以多种形式公开补助的程序、补助标准、补助方式等。要将受益农户、补助面积和补助金额等相关信息,在当地进行公示,让补助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防止在补助实施中出现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弄虚作假等情况发生。

(四)加强监督管理

明确补助作业地块的验收标准,强化具体监管措施,严防虚报补助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采取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技术核验作业面积,监测数据可作为兑付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各实施县建立专门的档案,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化平台监测数据等要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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