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日期: 2018-08-21  来源:珲春市农机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市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根据《吉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吉农机发【2018】7号)文件精神,确保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有效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目标、保障粮食生产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需求为重点及提升关键环节、发展短板、薄弱地区生产机械化水平为基本要求,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着力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进普惠共享,继续实施敞开普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使农民群众普遍享受政策红利;推动科技创新,推广绿色生态、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机化技术和农业机械,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为全省农业提前10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实有力的技术装备支撑。

二、补贴实施方式和资金分配使用

(一)实施方式。全市实施敞开普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操作方式,按照惠民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补贴工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年度结余资金连续滚动使用,实施敞开式普惠补贴,满足购机需求。

(二)资金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实施敞开式补贴,满足购机需求。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按照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省实际,我省确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26个小类47个品目。

(二)补贴机具产品。补贴机具必须是我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必须采用金属材质、铆接在机具固定位置、固定可靠并不易脱落或更换。铭牌要字迹清晰,不得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其单机产品标注的产品名称、型号和发动机编号(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产品架号、出厂编号应当是唯一的。发动机编号、产品架号、出厂编号须用钢(铸、刻)印等方式固化并清晰易辨、规范完整、没有涂改及能够拓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还必须按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打印发动机型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机具资格。凡在我省补贴范围内的机具产品均可享受补贴政策。享受我省补贴政策的机具产品,必须是已通过我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纳入我省补贴的生产企业投档产品,并录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产品信息的产品,享受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市乡镇(街道)。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标准。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全省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补贴产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上年市场销售均价通过本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数据测算;对本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没有补贴数据的,通过参照邻省或相关省的农机购置补贴数据或市场调查方式测算。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三)新型主体机具建设资金。对全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建设资金以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补贴额为标准实施,具体办法按《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方案》执行。

(四)补贴机具数量。我省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全部敞开补贴,购机者可以根据自身生产需要购置。

五、办补时间和相关要求

(一)补贴办理时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时间,以年度为单位,实行全年办理。每年补贴办理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15日。在当年补贴截止时间后,不对当年购置机具办理购机补贴核实确认手续。下年原则上不对上年购置的未办理补贴核实确认手续的购置机具实施补贴。

(二)机具补贴时限。申请办理补贴的机具,应当为当年新购置机具。其补贴资格为当年购置、当年办理、当年有效。为满足购机者生产需要,对当年购置且已投入生产应用的补贴机具,给予办理补贴。

(三)补贴申领时间。购置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没有兑现补贴的,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其补贴额按照购置当年的补贴额补贴。

六、特别事项和管理要求

一)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补贴机具,要先行办理牌照,后再办理补贴,也可在办理牌照过程中一并核验办理补贴。

(二)对安装类、设施类等其他补贴机具。对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机械、基本农田建设机械及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三)敞开补贴机具核验。对敞开补贴机具购置数量的县(市、区),对个人当年购置机具数量3台及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置机具数量6台及以上的,要根据购机者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是否与其生产实际需要相符合、是否与其实际购机能力相匹配三个方面进行核查,对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超出其经营规模、生产实际需要、实际购置能力的,可在其说明购置补贴机具数量使用情况并进行考核后确定补贴数量,也可在其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

(四)异地购置补贴机具。对补贴对象跨地区经营的,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合法证明,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注册登记地之外的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购置补贴机具并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七、补贴操作流程

全市按照“自主购机、自愿申请、据实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流程实施补贴。

(一)自主购机。购机补贴对象到本乡镇农机工作站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并签写《农机购置补贴登记表》,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二)审核落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补贴机具,购机者携带机具发票、合格证、身份证及新购置的农机具到农机监理站办理落户;

(三)验收机具。办理完落户手续后,购机者本人带申请补贴机具到农机推广站申请验机(拓号、人机合影)。市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

(四)系统录入 。验机后,本人携带相关材料,除前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外,另需农机购置补贴登记表(乡镇农机站)、补贴机具确认书(经销商)、购机发票、合格证原件(落藉的要复印件)、机具拓号卡片、人机合影照片等,进行补贴系统电脑录入。购机信息在网上公示七日,无异议者补贴款直补到银行卡(或存折),有异议者停止办理。

(五)补贴资金兑付。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机具,经审核通过并公示后,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涉及本意见第六条“特别事项和管理要求”的机具,按照相关要求兑付补贴资金。

(六)经销企业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通过吉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八、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也是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各乡镇农机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要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制定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并抓好督促落实。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各乡镇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推进我市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乡镇政府、乡镇站所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及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建议,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同时,要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报农业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组织领导机构

 长:赵增峰   珲春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永泽   珲春市农业局局长

             珲春市财政局局长

 员:程明哲   珲春市农业局副书记兼农机局局长

            朴哲虎   珲春市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珲春市农机推广站长

                 板石镇农机站站长

            金权翼   敬信镇农机站站长

            朴哲龙   三家子乡农机站站长

            张京焕   英安镇农机站站长

            尹丽红   马川子乡农机站站长

                 哈达门乡农机站

            朴相龙   近海街农机站站长

            崔哲男   杨泡乡农机站站长

                 春化镇农机站

            郎温明   密江乡农机站站长

 

 

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 设在珲春市农机管理局

办公室主任:程明哲   珲春市农业局副书记兼农机局局长

   联系电话:0433-7513786

 

 

 

珲春市农业局                珲春市财政局

2018年6月12日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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