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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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市农机管理总站
和农机字〔2017〕7号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吉农机发【2017】15号)精神,为了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对农民群众和农机购置者的服务作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公开内容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能够公开的信息,都应当及时主动公开,主要内容是: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实施意见及工作要求;
(二)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方式、工作规程和具体要求;
(三)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程序和结算方式;
(四)实施补贴的工作流程、核验规程和相关要求;
(五)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监督投诉电话;
(六)农机购置补贴受益对象信息。重点公开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购置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补贴机具数量及补贴额等;
(七)违规处理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和违规基本事实及违规曝光等;
(八)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等;
(九)上级要求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公开渠道
(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要通过农机化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多渠道、多形式、经常性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
(二)充分利用和龙市农机化信息网、和龙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政策文件、实施进度、国家补贴机具享受主体等信息。
(三)在部分缺乏上网条件的乡(镇)农机站,要把农机购置补贴受理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通过乡(镇)公告栏、简易明白纸、宣传挂图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多渠道、多形式、经常性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
三、工作措施
(一)要加强对本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力度,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目录。
(二)要明确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承办机构和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规范公开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三)不得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发布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四)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形式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和龙市农机化信息网、和龙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
和龙市农机管理总站
2017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