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抚松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4年抚松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4-06-20  来源:抚松县农业和畜牧业局  印发

                            抚财联字[2014]2号


各乡镇农机中心站、各乡镇财税所:
  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关于印发《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落实好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抚松县农业和畜牧业局会同抚松县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2014年抚松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附件:2014年抚松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抚松县农业和畜牧业局 抚松县财政局
                                     2014年4月14 日



附件


      2014年抚松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关于印发《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落实好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抚松县农业和畜牧业局会同抚松县财政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 加强农民农机服务组织建设,提高综合农机化水平,注重突出重点,增强农业生产能力,最大限度发挥国家补贴资金的示范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促进土地经营集约化,生产经营机械化,作业生产标准化,提高综合农机化水平 。
  二、 补贴机具、补贴标准及补贴重点
  (一)补贴机具种类。今年补贴的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16个小类35个品目 。
  (二)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全省将统一调整此档机具补贴额,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
  (三)优先补贴机具。根据抚松县是山区区域特点、发展特产业为主导产业,优先补贴免耕播种机、中型马力以上拖拉机。
  三、补贴对象、补贴机具数量及经销商公布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牧渔场、农场(含农场职工)、参农、农机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农机大户。每个购机者可购买一台套机具。农机大户可享受2台套。(根据本地指标多少确定)
  1、配套机具补贴资金不受任何限制,边公示边可以签订协议。
  2、中型以上拖拉机按报名先后公示之后,按顺序购买,同等条件以购买主机同时购置配套机具为优先购买 。
  四、补贴资金兑付方式
全省统一试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抚松县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抚松县财政局,由抚松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各乡镇财税所,由乡镇财税所兑付给购机者。农民(农机大户、农场、林场职工、参农)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补贴对象申请补贴款时,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一卡通复印件、补贴机具企业供货表、购机发货票等必备材料。
  五、补贴操作程序
由于受补贴资金规模限制,按照省要求继续采取“先申请、后购机”的方法。
  (一)第一步:购机者向所在村委会提出身份证明,村支部书记证明购机者身份资格后,签字、盖章,在村委会公示7天。第二步:向乡镇农机站填写购机申请表,(申请表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下发至各乡镇)乡镇农机站会同乡镇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后,报经乡镇主管农业的乡镇长同意签字、盖章。
  (二)补贴对象在本省内自主购机,经销商出具《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购机发票、购机者本人、(注:购机者和“一卡通”身份相符合)户口本、第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一卡通(复印件3份)到县农机管理部门站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手续。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农机大户须持相关证明原件。
  (三)由抚松县农机监理站给拖拉机进行验车、落籍、发放牌照、模印机体合格证、发动机号。由农机技术推广管理人员喷涂标示、人机合影、监督农民拓印机体合格证号和发动机号。
  (四)县财政部门、农机管理部门审核后,登陆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系统自动公示,农机主管部门统计核实后报送财政部门,最后乡镇财税所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款。
  六、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了确保购机补贴工作的真实性、有效性、可行性,抚松县农业和畜牧业局会同抚松县财政局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小组,组长: 农业和畜牧业局局长高建堂。副组长:抚松县财政局副局长马玉琢、农业和畜牧业局副局长孙春堂。成员:抚松县财政局农财科科长白立丰、抚松县农机总站站长雷文艳、各乡镇农机中心站站长、各乡镇财税所所长。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工作中,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2、严肃纪律,约法三章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为把政策不走样交给农民,把实惠一点不留地送给农民。工作人员遵循(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农民收取购机补贴报名等任何费用。(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借购机补贴之机,给生产企业、机具供应商设置门槛,谋取不正当利益。(三)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农业部“八个不得”、“四个严禁” 原则等规定,一经发现有违规操作者立即调离原工作岗位,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在纪律的约束下,工作人员严格按政策办事,保证政策的严肃性、统一性,做到执行法纪不走样,落实政策不变调。
  3、落实责任,严把四关
为使购机补贴政策惠及广大农民,防止国家补贴资金流失。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工作中严把四关。
  一、 严把报名公示关。对报名中出现的一些不符合我们
山区作业的机具机型(如水稻收割机和大型玉米收割机械)坚决不给报名。对享受补贴的农户的名单进行村、乡、县三级公示,实行阳光操作,公示不到7天的坚决不给办理补贴手续。为加强工作透明度,建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6858008
  二、严把倒卖关。为防止倒买倒卖现象。为使购机补贴政策惠及广大农民,防止国家补贴资金流失,各乡镇农机中心站会同各乡镇财税所,对农民购机后机具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电话抽查,不定期入户走访等形式,进行多次核实,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其处理情况上报省农委、省财政厅,确保资金的安全。
  三、机具验收关。机具验收核对购机者提交的身份证、户口本、一卡通、企业供货表,在确认机型相符、零配件、配置完备、发动机和机体拓印、发货票及合格证手续齐全后, 农机监理站办理机车落籍、保险、拍摄人机合影、农机技术推广管理人员喷涂统一编号、标示、照相、人机合影等手续。
  四、严把程序责任关。为防止出现操作上的疏漏,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落实责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考核办法,注重工作绩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落实到位,保证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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