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方案

日期: 2018-08-21  来源:  作者:抚松县农机技术推广管理总站

 抚松县农业和畜牧业局 抚松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抚松县2018—2020年农业
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机技术推广中心站、财政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农机发[2018]7号)精神,支持引导抚松县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抚松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松县农业和畜牧业局         抚松县财政局   
                          2018年6月21日  
抚松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目标。推动科技创新,推广绿色生态、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机化技术和农业机械,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为全省农业提前10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实有力的技术装备支撑。
    二、补贴实施方式和资金分配使用
    (一)实施方式。实施敞开普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操作方式,按照惠民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补贴工作。补贴资金实行全省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据实结算兑付。
                                                                                                                                                       (二)资金分配。全省补贴资金按年度分配实施。对各地补贴资金按购机情况据实分配,全省动态调剂使用。省里结合各地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和上年资金使用结算情况,对各地年度补贴资金一次性预拨。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科学测算资金需求,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测算年度补贴资金规模,向省里提出年度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化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资金使用进度,及时提出资金需求,既要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又要保障购置补贴需求。
                                                                                                                                                       (三)资金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新产品试点等方面。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化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抚松县财政局会同抚松县农牧局加强资金监管,强化资金余缺动态调剂,对各地连续两年未用完的补贴资金,按国家和省关于盘活存量资金有关规定处理。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按照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确定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26个小类47个品目。
    (二)补贴机具产品。补贴机具必须是我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必须采用金属材质、铆接在机具固定位置、固定可靠并不易脱落或更换。铭牌要字迹清晰,不得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其单机产品标注的产品名称、型号和发动机编号(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产品架号、出厂编号应当是唯一的。发动机编号、产品架号、出厂编号须用钢(铸、刻)印等方式固化并清晰易辨、规范完整、没有涂改及能够拓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还必须按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打印发动机型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抚松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标准。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全省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补贴产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上年市场销售均价通过本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数据测算;对本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没有补贴数据的,通过参照邻省或相关省的农机购置补贴数据或市场调查方式测算。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三)新型主体机具建设资金。全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建设资金以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补贴额为标准实施,具体办法按《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方案》执行。
    (四)补贴机具数量。我省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全部敞开补贴,购机者可以根据自身生产需要购置。我县结合当地实际,购机者年度内所享受补贴数量为:①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可购买1台套机具,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购买2-3台套机具。
    五、办补时间和相关要求
    (一)补贴办理时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时间,以年度为单位,实行全年办理。每年补贴办理截止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在当年补贴截止时间后,不对当年购置机具办理购机补贴核实确认手续。
    (二)机具补贴时限。申请办理补贴的机具,应当为当年新购置机具。其补贴资格为当年购置、当年办理、当年有效。为满足购机者生产需要,对当年购置且已投入生产应用的补贴机具,给予办理补贴。
    (三)补贴申领时间。购置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没有兑现补贴的,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其补贴额按照购置当年的补贴额补贴。
    六、特别事项和管理要求
    (一)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补贴机具,要先行办理牌照,后再办理补贴,也可在办理牌照过程中一并核验办理补贴。
    (二)对安装类、设施类等其他补贴机具。对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机械、基本农田建设机械及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三)异地购置补贴机具。对补贴对象跨地区经营的,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合法证明,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注册登记地之外的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购置补贴机具并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抚松县购置补贴工作结合实际操作,确定所在抚松辖区内非本地户籍并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凭从事农业生产的合法有效证明(土地承包经营类合同、证书、暂住证等)办理。
    七、补贴操作流程
    按照“自主购机、自愿申请、据实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流程实施补贴。
   (一)发布实施规定。抚松县农牧局、抚松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和补贴机具产品名录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按照公布信息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三)补贴资金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实行依据申请补贴制度。购机者享受补贴政策要自主向当地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五)补贴资金兑付。抚松县农牧局、抚松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机具,经审核通过并公示后,由抚松县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涉及本方案第六条“特别事项和管理要求”的机具,按照相关要求兑付补贴资金。抚松县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抚松县2018-2020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实施工作。(附件1)
                                                                                                                                                       八、在全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和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
                                                                                                                                                       为满足全省农机化发展需要,在全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
                                                                                                                                                       (一)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全面推开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支持鼓励各县(市、区)通过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发〔2017〕22号)有关要求实施。                                                                                                                                                     (二)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全省开展植保无人飞机(即遥控飞行喷雾机)购置补贴试点。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资金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2018年全省总量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试点以县(市、区)为单位并依据县(市、区)农机、财政主管部门申请开展。试点具体办法由省农机、财政等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三)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为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及区域性较强的适用机具应用,在全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2018年全省总量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试点以市(州)为单位进行。市(州)农机化和财政主管部门可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精神,选择农机新产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开展试点的市(州)农机、财政主管部门要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报省农机、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全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品目数量不超过3个。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抚松县农牧局、抚松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抚松县农牧局、抚松县财政局在抚松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成立《抚松县2018-2020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附件2)。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抚松县农牧局确保政策公正公平实施,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廉洁高效规范的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抚松县农机监理站与抚松县农机技术推广管理总站进行工作协调衔接,健全完善科学规范高效补贴办理制度和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抚松县农牧局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将补贴实施方案下发到乡镇政府,宣传到村组,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并在抚松县农机购置补贴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公示信息应做到及时、完整和便于查询,确保专栏有效运行。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抚松县农牧局、抚松县财政局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迅速处理及时汇报。要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农机发〔2017〕1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购机者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和购机者,一经查实,严厉惩处。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突出绩效,强化管理。树立绩效管理理念,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逐级做好延伸绩效管理,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规范高效地落实。
 
 
 
附件1:    
抚松县2018-2020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 
 
    1、第一步:购机户向所在乡镇农机站申请填写《购机补贴登记表》,乡镇农机站审核购机者身份,机具用途,资金来源和监督公示(在村委会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签字盖章。第二步:村委会审核购机户是否本村村民,机具是否自己使用,不存在冒名顶替购机,并公示生效,确认后签字盖章。第三步:乡镇财政部门经乡镇农机站审核确认无误后登记签字盖章。 
   2、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拿当年新购置的机具及购机发票、购机登记表、身份证明、户口本、一卡通或银行卡、(①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②异地购机需提供所在抚松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合法证明,包括土地承包经营类合同、证书、暂住证等。)相关资料到抚松县农机技术推广管理总站录入补贴系统。 
   3、由抚松县农机技术推广管理总站和抚松县农机监理站、对购机户所购补贴机具进行核实、验车。由抚松县农机监理站落籍、发放牌照、模印机体合格证、发动机号。抚松县农机技术推广管理总站喷涂标识、拍摄人机合影、监督农民拓印机体合格证号和发动机号。
     4、抚松县农牧局对购机补贴系统录入生成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核实后,无异议签字盖章后报送抚松县财政局签字盖章后生效。抚松县农牧局报送抚松县财政局购机补贴结算相关材料,由财政部门兑付购机者补贴资金。          
 
 
 
附件2:
抚松县2018-2020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为确保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有效实施,成立抚松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高建堂  抚松县农业和畜牧业局 局长
    副组长:刘光勇  抚松县财政局 副局长             
    成  员:孙春堂  抚松县农业和畜牧业局 副局长
            雷文艳  抚松县农机技术推广管理总站 站长
            陈仁强  抚松县财政局农业科 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抚松县农业和畜牧业局。
    主  任:孙春堂  抚松县农业和畜牧业局 副局长 
    副主任:雷文艳  抚松县农机技术推广管理总站 站长
    成  员:王发英  抚松镇农机技术推广中心站 站长
            刘永福  松江河镇农机技术推广中心站 站长
            滕大林  万良镇农机技术推广中心站 站长
            王代发  泉阳镇农机技术推广中心站 站长
            王建军  露水河镇农机技术推广中心站 站长
 
 
 
 
 
 
                                                       
  抄报:吉林省农委 ,吉林省财政厅。                                  
  抚松县农业和畜牧业局  抚松县财政局      2018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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