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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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08-29  来源:

敦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3年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




敦政告字201337



根据《2013年敦化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继续覆盖全市所有农林牧渔场。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审批时必须坚持六个优先原则:一是遵纪守法户优先;二是首次享受补贴政策的优先;三是季节性生产机具优先;四是配套机具优先;五是农村经济组织优先;六是产业项目优先。


在申请人员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或抓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三、补贴标准


按照农业部的要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机具和补贴标准详见《吉林省2013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是指利用省级资金继续对三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两行以上茎穗兼收式玉米收获机及深松机等机具实施累加补贴详见《2013年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四、补贴操作程序


1.报名:829日至92日。购机者持村委会证明或林场证明、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农机站报名。农机站对购机者身份和申报机具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信息录入,并将汇总结果上报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初步录取:乡镇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根据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要求进行初步录取、汇总,上报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3.审批: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所报信息进一步审核,对符合要求的购机者予以批准,并及时回复乡镇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4.公示、交款:乡镇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根据回复结果进行公示,在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乡镇政府、农机站和财政所在公示上共同盖章,同时按照回复结果通知购机者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书、农机购置补贴合同书等相关手续。


公示期间,购机者自主选择经销商,交购机差额款,经销商出具交款凭证;公示期间不交款者,取消补贴资格;公示期间出现问题的,经销企业应无条件退款。


5. 办理补贴手续购机者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交款凭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书、村委会证明、农机购置补贴合同书,由乡镇农机站统一带领,到市政务大厅办理补贴手续。市农机局、市财政局为符合要求的购机户办理相关补贴手续。


6.经销商确认:购机者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到经销商处确认盖章后,回本乡镇农机站、财政所进行最后确认盖章,并交回农机站。


7.领取机具:经销商将机具运送到市农机局指定地点,乡镇农机站通知购机户持指标确认通知书、第二代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机具。经销商出具产品发货票、合格证并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经购机者、经销商、确认小组对机具和补贴手续进行最后确认,三方无异议后,经销商和购机者在《补贴机具确认单》上签字盖章,同时确认小组在《经销企业供货表》上签字盖章并在机具合适位置打印钢号。购置拖拉机、联合收获机需同时办理注册手续,然后进行发放。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拖拉机。


五、保障措施


农机购置补贴是一项惠农政策,按照国家、省、州、市对补贴机具实施监管的相关文件规定,农机购置补贴国补机具2年内不得转让或转卖,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补贴机具5年内不得转让或转卖。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以及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监管,把《敦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落到实处。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乡两级补贴机具监管机构要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厉打击倒卖补贴机具,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二要继续强化补贴机具3人监管机制。监管人要通过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加强补贴机具的监管力度。三要严格对跨区作业补贴机具实施监管。跨区作业补贴机具,必须到乡镇农机站办理补贴机具跨区作业协议,否则跨区作业理由不成立。跨区作业的补贴机具必须在当年的1210日前返回入库,并接受检查验收,否则按流失处理。四要严格管理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企业,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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