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机四强”建设活动方案

全省“农机四强”建设活动方案

日期: 2004-03-05  来源:吉林省农机管理总站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的工作目标,按照以工业化思维谋划农业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全省农机服务产业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进程。整体提升农机化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全面实施“兴机富民奔小康”行动计划。省农委决定在全省继续开展农机强县局、农机强乡(镇)站、农机强村队、农机强户的“农机四强”建设活动。
  、组织领导(略)
  三、具体要求
  (一)各地要积极组织各县(市、区)农机(农业)局、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技术推广站)、村农机队、农机专业户踊跃参与“农机四强”建设活动。“农机四强”建设活动采取量化打分形式,按分数高低排序,对工作突出的项目给予加分,达到统一分数标准的为“农机四强建设”达标单位。
  (二)各级农机(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机四强”建设活动的领导。市(州)、县(市、区)农机(农业)部门都要成立组织机构,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抓好“农机四强”建设活动的日常工作管理,建立考核档案,开展经常性指导和检查,及时做好总结。对各市、州局组织工作情况,将根据上报活动安排、活动总结、活动达标单位申报情况进行综合评比,对此项工作开展较出色的市、州局将授予组织奖予以表彰。
  (三)各市、州局要在2004年10月31日前,把所辖各县(市、区)局申报“农机四强”建设活动参评单位典型材料及评比表统一上报省“农机四强”建设活动办公室,省“农机四强”建设活动办公室将根据各地所报典型材料及抽查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对达标单位予以表彰。
  (四)为了发挥“农机四强”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此项活动的开展,要求各地要认真抓好“农机四强”建设的典型,并总结和整理好典型经验材料。典型包括2002、2003年度已达标单位典型和2004年新参评单位的典型。对无典型和有典型无材料的单位,在评比中相对减去适当分数。典型材料要数据详实,事迹突出,突出组织领导、工作创新、取得成果三个方面。乡、村两级典型材料要突出管理、服务、经营等方面的创新、探索及取得的成果。
  四、组织奖评比标准(60分)
  (一)认真贯彻执行省农委关于开展“农机四强”建设活动的各项部署,成立领导机构,并把建设活动纳入日程,落实责任制。
  “农机四强”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领导挂帅的得5分,局领导挂帅的得3分;各市、州政府转发省“农机四强”建设活动通知的得5分,各市、州农委(农业)、农机局转发通知的得3分。(10分)
  (二)各市、州农委、农机(农业)要及时向省“农机四强”建设活动办公室上报活动方案、开展情况和检查总结材料。
  报活动方案得3分,报开展情况得3分,报检查总结材料得4分。(10分)
  (三)向省“农机四强”建设活动办公室上报典型经验材料按时间及质量排序,9个市、州局排在第一名的得10分,第二名得8分,第三名得7分,第四名得6分,第五名得5分,第六名得4分,第七名得3分,第八名得2分,第九名得1分。(10分)
  (四)各市、州局在省“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活动中,开展农机“黑车”、“非驾”专项治理工作、《农机安全村》活动,排在第一名的得10分,第二名得8分,第三名得7分,第四名得6分,第五名得5分,第六名得4分,第七名得3分,第八名得2分,第九名得1分。(10分)
  (五)根据各市、州完成省农委和省局部署的其它中心工作的上报情况,按上报时间及质量排在第一名的得10分,第二名得8分,第三名得7分,第四名得6分,第五名得5分,第六名得4分,第七名得3分,第八名得2分,第九名得1分。(10分)
  (六)各市、州局积极组织、引导本地区开展导向性工作并及时向省“农机四强”活动办公室上报全面总结材料的得10分。(10分)
  五、“农机四强”建设活动标准
  (一)强县(市、区)农机局标准
  1.经济实力
  县本级农机事业单位(农机局、监理站、推广站、农机校)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和农业生产需要,发挥技术、人才和设备优势,创造性地开展经营活动,全年实现税后利润50万元以上。
  2.科技水平
  (1)全县(市、区)机耕地(深翻、深松)水平达到30%(山区、半山区县20%)以上;机灭茬水平40%(山区、半山区县30%)以上;机插秧水平20%以上;机械植保水平20%以上,机械收获水平达到5%以上。
  (2)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培训、推广、维修、质检和技术咨询服务活动,新驾驶员和修理工全部参加培训,并获得“绿色证书”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农机驾驶员和农机具操作手的复训率达到50%以上。
  (3)建立农机化科技示范区,县农机推广站有2公顷(山区、半山区县1公顷)以上的试验田;每年都召开农机新技术和新机具现场演示会;积极推广精密播种机、水稻钵苗栽植机、深松机、复式作业机、重镇压器、旋耕机、收获机等新机具。
  (4)积极组织实施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机械化旱作节水农业、农机节本增效、大豆机械化示范、水稻机械化示范、机械收获、粮食精细烘干示范、秸杆综合利用工程。
  (5)办公基本实现网络化,和省、市局联网。
  3.装备水平。千公顷拥有拖拉机15台以上,配套比1:3以上。
  4.管理水平
  (1)认真学习、贯彻《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法制宣传和执法力度,“黑车、非驾”控制在10%以内,农机事故率控制在3‰以下,全年无重大农机事故。
  (2)开展“文明窗口”建设活动,获得农业部或省级奖励;“农机安全村活动”组织的好,有3个以上的村被评为省级农机安全村。认真做好年检审工作,拖拉机年检率和驾驶证年审率分别达到90%以上。
  (3)有省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基地和考评员队伍,县农机校被评为省级“强县农机校”。
  (4)指导乡、村、户开展“农机四强”建设活动,每个县至少有1个强乡(镇)农机站、5个强村农机队和20个强农机户达标。
  5.队伍建设
  有政治坚定、勤政廉洁、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争先创优的领导班子;有高素质的农机技术推广人员和执法管理人员,全县(市、区)农机专业人员比例不少于70%;定期组织业务人员学习,不断提高职工自身素质;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拥有整洁的工作环境。
  (二)强乡(镇)农机站标准
  1.经济实力
  (1)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和农业生产需要,发挥技术、人才和设备优势,创新管理模式,创办经营服务实体,全年实现税后利润20万元以上。
  (2)农机固定资产在50万元以上,经营实体有经营执照,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科技水平
  (1)全乡(镇)机耕地(深翻、深松)水平达到35%(山区、半山区县25%)以上;机灭茬水平45%(山区、半山区县35%)以上;机插秧水平25%以上;机械植保水平25%以上,机械收获水平达到10%以上。
  (2)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培训、推广、维修和技术咨询服务活动,新驾驶员和修理工全部参加培训,并获得“绿色证书”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农机驾驶员和农机具操作手的复训率达到60%以上。
  (3)要有1公顷以上的试验田,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开展农机科技示范活动。
  3.装备水平
  千公顷拥有拖拉机15台以上,配套比1:3.5以上。
  4.管理水平
  (1)认真贯彻《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法制宣传和执法力度,“黑车、非驾”控制在5%以内,农机事故率控制在5‰以下,全年无重大农机事故。
  (2)认真做好拖拉机年检审工作,年检率和驾驶证年审率要达到95%,有2个村被评为省级“农机安全村”。
  (3)指导村、户开展农机强队和农机强户建设活动,农机强队、农机强户分别达到1个和3个。
  5.队伍建设
  有政治坚定、作风廉洁、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领导班子;有高素质的农机技术推广人员和经营服务人员,全站专业科技人员比例不少于70%,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等以上专业学历,能够定期组织业务人员学习,不断提高职工自身素质;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拥有整洁的办公环境。
  (三)强村农机队标准
  1.拥有能够开展全程机械化作业的机械设备,包括大中型拖拉机(平原25马力以上、山区及半山区20马力以上)主机、耕整地机械、播种机械(钵苗抛秧机)、植保机械、收获机械、运输机械等4台(套)以上;有标准的农机具库房和停放场地;有农机具修理设备;农机设备、库房固定资产达到40万元以上。
  2.积极开展机械化生产服务,为繁荣当地经济做出积极贡献。
  3.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4.全年实现纯收入10万元以上。
  (四)强农机户标准  
  1.拥有能够开展机械化生产作业的设备2台(套)以上;有标准的农机具库房和停放场地;农机固定资产达到20万元以上。
  2.积极开展机械化生产服务,为繁荣本村经济做出积极贡献。
  3.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农机作业和其它生产年纯收入在4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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