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吉林省“农机四强”建设活动方案

2005年吉林省“农机四强”建设活动方案

日期: 2005-02-04  来源:吉林省农机管理总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紧紧围绕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战略目标,充分发挥“农机四强”建设活动在全省农机各项工作中的带动作用,通过加大投入力度,提升科技水平,强化管理手段,加强队伍建设,创新服务领域等内容,积极推进农机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进程。整体提高农机化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省农委成立全省“农机四强”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陈巳,副组长:赵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农机管理总站、省农机推广站、省农机监理站、省农机鉴定站、省农业培训中心。办公室设在省农机管理总站。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和平大街498号,电话:0431-7979748,联系人:苑志坚,邮编:130062,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三、具体要求
  (一)各市、州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各县(市、区)农机(农业)局、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技术推广站)、村农机队、农机专业户踊跃参与“农机四强”建设活动。“农机四强”建设活动采取量化打分与典型业绩考核相结合的形式,重点突出典型培育和工作创新。
  (二)要切实加强对“农机四强”建设活动的领导。市、州、县(市、区)农机(农业)部门都要成立组织机构,建立联系人责任制,指派专人抓好“农机四强”建设活动的日常工作管理,开展经常性指导和检查,及时总结上报“农机四强”建设活动典型经验。各市、州负责“农机四强”建设活动联系人的联系方式要上报省“农机四强”建设办公室。
  (三)各市、州“农机四强”建设办公室要在2005年10月30日前,将本地“农机四强”建设初审结果、典型经验、评比表及工作总结统一上报省“农机四强”建设活动办公室。省“农机四强”建设活动办公室根据各地所报典型材料、工作总结及抽查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对达标单位予以表彰。
  四、组织奖评比
为充分发挥各市、州农委(农业局)、农机局在全省“农机四强”建设活动中的组织作用,同时开展市、州组织奖评比。具体要求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省农委关于全省开展“农机四强”建设活动的各项部署,成立领导机构,把“农机四强”建设活动纳入工作日程。落实责任制,有专人负责“农机四强”建设活动具体工作。
(二)按时间、高质量向省“农机四强”建设活动办公室上报活动方案、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和“农机四强”建设工作总结等材料。
  (三)要不断创新农机经营管理体制,在抓好“两区一社两公司”工作中,总结新典型、新经验、新成果。
  五、“农机四强”建设活动标准
(一)强县(市、区)农机局标准
1.经济实力
县本级农机事业单位(农机局、监理站、推广站、农机校)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和农业生产需要,发挥技术、人才和设备优势,创造性地开展经营活动,全年实现税后利润50万元以上。
  2.科技水平和创新工作
(1)全县(市、区)机耕地(深翻、深松)水平达到30%(山区、半山区县20%)以上,机灭茬水平40%(山区、半山区县30%)以上,机播种水平30%以上,机插秧水平20%以上,机械收获水平达到5%以上。
  (2)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培训、推广、维修、质检和技术咨询服务活动,新驾驶员和修理工全部参加培训,农机驾驶员和农机具操作手的复训率达到50%以上。
  (3)在开展“两区一社两公司”建设工作中,即建立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立区域性农机经营指导站,建立股份制农机化合作社,建立股份制农机作业公司和农机租赁服务公司。不断总结新典型、新经验、新成果。
  (4)积极组织实施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机械化旱作节水农业、农机节本增效、大豆机械化示范、水稻机械化示范、机械收获、粮食精细烘干示范、秸杆综合利用工程。
(5)办公基本实现网络化,和省、市局联网。
  3.装备水平。千公顷拥有拖拉机15台以上,配套比1:3以上。
  4.管理水平
  (1)认真学习、贯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法制宣传和执法力度。
  (2)开展“文明窗口”建设活动,获得农业部或省级奖励;“农机安全村活动”组织的好,有3个以上的村被评为省级农机安全村。认真做好年检审工作,拖拉机年检率和驾驶证年审率分别达到90%以上。“黑车、非驾”控制在10%以内,农机事故率控制在3‰以下,全年无重大农机事故。
  (3)有省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基地和考评员队伍,县农机校被评为省级“强县农机校”。
  (4)指导乡、村、户开展“农机四强”建设活动,每个县至少有1个强乡(镇)农机站、5个强村农机队和20个强农机户达标。
  5.队伍建设
  有政治坚定、勤政廉洁、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争先创优的领导班子;有高素质的农机技术推广人员和执法管理人员,全县(市、区)农机专业人员比例不少于70%;定期组织业务人员学习,不断提高职工自身素质;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拥有整洁的工作环境。
  (二)强乡(镇)农机站标准
  1.经济实力
(1)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和农业生产需要,发挥技术、人才和设备优势,创新管理模式,创办经营服务实体,全年实现税后利润20万元以上。
  (2)农机固定资产在50万元以上,经营实体有经营执照,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科技水平
(1)全乡(镇)机耕地(深翻、深松)水平达到35%(山区、半山区县25%)以上,机灭茬水平45%(山区、半山区县35%)以上,机播种水平30%以上,机插秧水平25%以上,机械收获水平达到10%以上。
  (2)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培训、推广、维修和技术咨询服务活动,新驾驶员和修理工全部参加培训,农机驾驶员和农机具操作手的复训率达到60%以上。
  (3)要有1公顷以上的试验田,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开展农机科技示范活动。
  3.装备水平
  千公顷拥有拖拉机15台以上,配套比1:3.5以上。
  4.管理水平
  (1)认真学习、贯彻《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法制宣传和执法力度。
  (2)认真做好拖拉机年检审工作,年检率和驾驶证年审率要达到95%,有2个村被评为省级“农机安全村”。“黑车、非驾”控制在5%以内,农机事故率控制在5‰以下,全年无重大农机事故。
  (3)指导村、户开展农机强队和农机强户建设活动,农机强队、农机强户分别达到1个和3个。
  5.队伍建设
  有政治坚定、作风廉洁、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领导班子;有高素质的农机技术推广人员和经营服务人员,全站专业科技人员比例不少于70%,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等以上专业学历,能够定期组织业务人员学习,不断提高职工自身素质;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拥有整洁的办公环境。
  (三)强村农机队(农机股份合作社)标准
  1.拥有能够开展全程机械化作业的机械设备,包括大中型拖拉机(平原25马力以上、山区及半山区20马力以上)主机、耕整地机械、播种机械(钵苗抛秧机)、植保机械、收获机械、运输机械等4台(套)以上;有标准的农机具库房和停放场地;有农机具修理设备;农机设备、库房固定资产达到40万元以上。
  2.积极开展机械化生产服务,为繁荣当地经济做出积极贡献。
  3.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4.全年实现纯收入10万元以上。
  (四)强农机户标准
  1.拥有能够开展机械化生产作业的设备2台(套)以上;有标准的农机具库房和停放场地;农机固定资产达到20万元以上。
  2.积极开展机械化生产服务,为繁荣本村经济做出积极贡献。
  3.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农机作业和其它生产年纯收入在5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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