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3年江源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

日期: 2022-03-01  来源: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精神,结合江源区实际,制定本流程。

(一)发布实施规定。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依据吉林省补贴政策制定区级实施方案,并在江源农机化信息网上公开发布。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按照公布信息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三)补贴资金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实行依据申请补贴制度。购机者享受补贴政策要自主向当地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信息登记,受理申请。购机者自主购机(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获机等要先办理牌证)后到农业部门办理登记完成受理申请(2天内)。对不符合政策的及时说明告知。

2.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核。购机者携带年度内新购置的机具及购机发票、身份证明、一卡通或银行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从事农业生产的合法证明,包括土地承包经营类合同等)相关资料到区农业部门进行核实、验车。核验通过后由农业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录入,并在江源农机化信息网上进行公示(7天)。(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四)补贴资金兑付。区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材料,对符合要求的于规定时间内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由区农业部门通知购机者,并及时向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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