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五项制度》的通知

关于下发《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五项制度》的通知

日期: 2014-04-15  来源:朱洪波

各科室、乡镇农机站: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合我市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工作的实际,经农机总站领导班子扩大会议研究并制定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五项制度》,并决定在今年以及今后的农机补贴工作中实行,请相关科室、农机站工作人员遵照执行。


附件: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五项制度




榆树市农机局


0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尹树民


副组长:安明礼、宁文生、张国明


成员:于松洋、王亮、李晓民、闫加永、朱洪波、王卓弟、李克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我市农机补贴实施方案、补贴操作办法、程序和有关制度建设,负责宣传我市农机补贴相关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机管科。


站长:负责全市农机补贴工作的统一领导。负责与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请示汇报工作,沟通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国家补贴资金,传达农机补贴政策,为市政府提供适于本地的补贴实施方案、补贴机具重点、补贴实施办法。


分管站长:负责抓好农机补贴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管理机管科和乡镇农机站的补贴工作,负责与财政局、市政府政务大厅和乡镇政府的协调工作,负责抓好农机补贴窗口的管理工作。


机管科长:负责农机补贴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带领本科室人员做好补贴对象资格认证、补贴手续的办理、网上公示、资金结算、机具核查、投诉处理等业务,要做好人员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补贴审核员:负责对乡镇上报的补贴确认单进行审核,审核补贴对象身份要与直补卡相符。审核乡镇的资金使用指标不得超过补贴方案下达的计划。负责对补贴机具进行抽查,抽查的补贴机具发动机号要与行车证相符,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


窗口办理员:负责办理农机补贴手续,负责核对乡镇上报的结算材料,并形成结算申请及网上公示材料。要认真核对补贴对象身份,必须与确认单相符。没有核实照片、结算材料不全的,一律不予接收。工作中要主动热情,着装整洁,微笑服务,不得在窗口聊天、玩游戏、吸烟。


投诉管理员:负责接听并回答农机补贴投诉电话,负责答复市长公开电话内容,负责接待补贴上访人员,做好处理问题后的意见反馈工作。要按时在岗,回答投诉及市长公开电话要及时准确,接待来访人员要热情,有耐心。


二、农机购置补贴公示制度


在农机补贴工作中要坚持三个公示制度,一是乡镇确定补贴对象后,要在本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二是乡镇上报结算申请前,即每月8日到15日期间,要对本批次待结算人员信息在本乡镇进行公示。三是市农机总站上报结算前,即每月18日到25日期间,要对本批次结算情况在市农机化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各单位要保证公示内容真实准确,公示有异议的、经查不属实的,取消其补贴资格。


三、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制度


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农机站、财政所工作人员对本乡镇购机者所购置的补贴机具进行核实。一是要逐台机具进行核实,不得以同一型号机具进行多次核实。二是要以补贴机具的发票、合格证为依据进行核实,机具号与发票号、合格证号不符的,不得予以核实。三是必须进行人机合影,必须是购机者本人与其所购机具合影。四是农机站与财政所人员同时进行核实,核实后核实人员要签字,实行谁核实谁负责的制度。


四、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市农机总站负责全市补贴资金指示的宏观管理。每半月在市农机化信息网上通报一次农机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要根据各乡镇的资金指标需要和使用情况进行相关调整,要确保插秧机、免耕播种机补贴资金的足额使用。各乡镇要根据市里下达的资金指标,结合本乡镇需求情况实际,合理分配补贴资金指。对于财政拔付的补贴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挪用,不得代签冒领,要及时足额拔入补贴对象直补卡中。


五、农机购置补贴廉政制度


补贴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国务院“三个严禁” 和农业部“八个不得”、“四个严禁”工作制度,自觉提高拒腐防变意识。


国务院“三个严禁”:


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


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农业部“八个不得”、“四个严禁”


“八个不得”: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化推广机构不得指定经销商;


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


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


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


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


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


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


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四个严禁”:


严禁向农民收费


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


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


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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