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榆树市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日期: 2014-04-16  来源:朱洪波

为落实好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按照《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榆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玉米、水稻生产关键环节的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设施农业。因地制宜、扶优扶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安排


2014年,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为28个乡(镇、街)。今年,我市争取到的第一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4500万元, 省级财政资金450万元。第一批补贴资金使用计划为: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中的2000万元及省级财政资金450万元,用于购置水稻插秧机、玉米免耕播种机、全方位深松机和玉米收获机,以上指标由市里统一调控。其余25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用于购置其他补贴机具,此部分补贴资金控制指标综合考虑根据耕地面积、农机化综合水平、地域条件、农民购买能力等综合条件,下达到各乡(镇、街)(见附件1)。补贴资金实行全市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


各乡镇要在资金总量中安排不低于30%的比例,优先补贴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三、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及补贴重点


(一)补贴机具种类。今年补贴的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设施农业设备9大类16个小类35个品目(详见2014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指南)


(二)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优先补贴机具。优先补贴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深松机、育苗机械设备、水稻插秧机(摆秧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大型植保机械、80马力以上拖拉机。对深松机、水稻插秧机(摆秧机)、120马力以上拖拉机敞开补贴,满足购机需求,敞开补贴截止日期为201461日。后续国家补贴资金全部用于玉米收获机、谷物联合收割机补贴。


(四)累加补贴机具。继续实施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对牵引式免耕播种机、深松机、46行水稻宽窄行插秧机、3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茎穗兼收型)在国家补贴基础上适当累加补贴。


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补贴机具数量及经销商的确定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数量。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限定为2台(套),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及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合作组织限定为8台(套)。


(三)经销商的确定。购机者可以根据市场机具的价格以及经销商的供货能力和售后服务水平,自行选择经销商(经销商必须是省和市农机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农机生产企业授权的农机经销商)。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接受农机主管部门的监管,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并不得代办补贴手续。


五、补贴操作程序


由于受补贴资金规模限制,我市继续采取“先申请、后购机”的办法,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购机者凭村级相关证明和购机者本人二代身份证向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购机者为个人的,其身份证必须与其所持有的“一卡通”相符;购机者为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其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与其银行开户名称相符。经乡(镇、街)政府、农机站、财政所审核确认后,在其所在乡镇进行公示。


2.乡(镇、街)政府认真填好榆树市2014年乡(镇、街)农机购置补贴确认单,并将其上报到市农机总站和财政局。


3公示合格的购机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一卡通”(银行开户证明)到市政府政务大厅农机补贴窗口办理农机补贴手续,市农机总站为购机者拍照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通知书一式四份,市农机、财政部门各一份,乡镇财政所一份,购机者留存一份),市农机总站、财政局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上盖章,并各自留存一份。


4. 购机者本人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进行全价购机,经销商供货,打印《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供货表一式两份,购机者交乡镇财政所一份,自己留存一份),提供机具发票,上传购机发票图片、人机合影照片,并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上盖章。


5.购机者将所购置的补贴机具运到户口所在乡镇政府,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对补贴机具进行核实。做好人机合影,认真填写《榆树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核实表一式两份,乡镇财政所留存一份,上报市农机总站一份)。动力机械要以发票合格证的发动机编号为依据进行核实,拖拉机、收获机实行牌证照管理。


6.购机者向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出具二代身份证、“一卡通”(银行开户证明)、《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购机发票及复印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乡镇财政所留存一份,上报市农机总站一份),申请补贴资金兑付。


7.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做好购机者档案整理工作。购机者档案包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购机发票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榆树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申请表》,此档案由乡镇财政所保存。


8、补贴资金结算。每月5日前,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将已申请兑付补贴资金的购机者购机信息进行汇总,于每月15日前向市农机总站提出结算申请,并附《2014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申请表》、《榆树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市农机总站审核并在榆树市农机化信息网公示后,于每月25日前向市财政局提出结算申请,并将结算申请抄送省农委。


市财政局审核后,于下月5日前将机具补贴资金拨付给补贴对象,并将结算明细抄送省财政厅。购机农户的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支付,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六、退货规定


补贴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市农机总站、财政局批准后,购机者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市农机总站、财政局批准,购机者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方可退货。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国家的农机补贴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市里成立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级领导、市政府党组成员徐阁同志担任,成员有市人大办公室主任曾宪秋、市政协办公室主任鲁清海、监察局局长孟庆波、农业局局长张学、财政局局长王文喜、工商局局长马驰、公安局副局长陈涛、农机总站站长尹树民。市农业局与财政局成立了农机购置补贴联合审批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总站,成员由领导小组单位人员组成,负责购机者的身份审核、补贴手续的办理、补贴资金的结算等日常工作。严格把握国家农机补贴政策,严格按方案要求规范操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各乡(镇、街)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公示不少于7天,对价值较低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二是要切实保证农民选择经销商和补贴机具的自主权,让农民自主与经销商商定价格,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或以代收代购名义收取农民购机款。三是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要对省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四是在机具核实环节上,要在乡镇上报结算申请前对补贴机具逐台核实,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制度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市乡两级农机、财政部门及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要求落到实处。在实施过程中要规范操作,阳光透明。乡镇政府要组织农机站、财政所做好补贴机具的核查工作,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各乡(镇、街)要把我市的农机购置补贴方案和本乡镇的实施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挂图和三级干部会议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市农机总站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及时在市农机化信息网上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落实情况,公告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乡镇要做好补贴对象公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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