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和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农机发〔2023〕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紧急行动起来切实做好当前农机防灾救灾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3〕2号)和《关于继续开展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和区农机服务中心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吉农机发[2024]6号)精神,持续提升全省农机化社会服务和抗灾救灾能力,现启动2024年度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和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