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前郭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规程

日期: 2019-09-19  来源:项目科

 

       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吉农机发[2019]10号)要求,结合《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试行)》(吉农机发[2017]12号)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附件2《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要点(试行)》,为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特制定前郭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规程。 

一、核验内容

前郭县农机服务中心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验。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本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发票、合格证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

(一)受理申请。

购机者自主向农机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农机服务中心按规定及时受理。

(二)资料审核。

1、重点审核购机者及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合格证上的机具信息和发票上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法人身份证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人姓名是否一致。

2、重点审核购机者购机发票金额。询问购机者购机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并要求购机者对购机价格及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签写承诺书。

(三)机具核验。

1、核验购机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

2、核验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

3、核验购机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企业信息是否一致。

4、设施安装类机具通过提前预约、采取进村入户方式开展核验。

(四)采录。

通过拓印和拍照方式采录机具铭牌、发动机号、机具架号等机具主要信息,并通过购机者与购置机具同框拍照等方式采录保留购机现实情况。

三、核验确认

(一)核验的产品信息必须与《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产品信息相符合。

(二)核验的产品购置时间符合本省相关规定。

(三)专职核验人员和购机者共同在核验单上签明核验意见,签名和核验日期。

(四)购置者身份、购置产品和购置数量,符合本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五)经公示,无问题。

四、责任分工

(一)农机服务中心、财政局共同承担核验工作。

(二)农机服务中心独立承担辅助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和管理维护;核验结果确认和向财政局提供结算单据;核验材料归档和管理。

(三)财政局独立承担补贴资金拨款和兑付。

(四)产品核验岗位与辅助系统管理岗位分开设置并安排专职人员;岗位工作互相分开并独立进行;岗位人员不得互相串岗兼岗。

(五)农机服务中心、财政局补贴结算、资金兑付应当在要求时限内完成。

(六)农机服务中心、财政局定期对核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核验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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