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前郭县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管理制度

日期: 2016-12-09  来源:项目科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运行安全,确保补贴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质高效,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管理制度。
  一、销售补贴机具时应出据、核对相关手续材料,确保补贴工作顺畅开展。农机经销企业出售补贴机具时应向购机者出据全额发货票、合格证等手续,同时要检查补贴机具整机铭牌和发动机铭牌是否牢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是否规范,合格证、发货票、铭牌及机体上的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是否一致,并要将机体上的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具体位置告之购机者,便于核查。上述手续齐全内容一致后方可将机具提到农机局指定位置办理补贴手续,确保农机补贴工作顺畅开展。
二、补贴机具相关信息录入到省补贴系统后,方可到农机局办理补贴手续,保证农机补贴工作秩序。补贴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相关手续未录入省农机补贴系统的,绝不出售给消费者,并提前办理补贴手续。
三、补贴产品出厂不规范不予核实,避免套取国家补贴资金情况发生。机体上的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如有打磨痕迹的;号码打印不规范的(人工手打);同一品牌的补贴机具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位置有变动的坚决不予核实,避免机具两次补贴发生套取国家补贴资金行为。
经销企业支持纵容农民滋事干扰工作的,农机局启动约谈制度,必要时解除与其合作关系。由于产品出厂时不规范,经销企业明知道农机局核实不能通过,还有意放车到农机局核实,核实通过不了就幕后支持购机者与农机局滋事干扰工作的,农机局将约谈其经销企业。
五、降低配置,提高动力上靠补贴政策等违规行为,由产销企业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在销售中产销企业故意降低配置和提高动力蒙蔽农机部门核验以达到补贴政策要求等违规操作问题,一经发现交由司法机关处理,产销企业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
正确处理好期货销售与补贴问题,确保农机补贴有序开展。前郭县的农机补贴实施工作是根据每天工作量来科学安排的,经销企业在经销过程中要密切与农机部门配合,一旦出现缺货断货问题要及时告之,确保我县的农机补贴工作有序开展。
低价处理库存补贴机具,要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否则由产销企业承担。低价处理库存补贴机具时,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补贴比例要低于45%;二是处理积压和库存产品也是要有售后服务;三是积压和库存产品必须符合机具核实规定。
“一机多验”问题一经发现,将建议省局该产品或经销企业列入黑名单。以打磨发动机号、大架子号、出厂编号的,并恶意造假一机多验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将报省局建议该产品或经销企业列入黑名单处理,决不姑息。
九、故意顶名购机移交公安部门处置。经销企业以营销为目的,恶意帮助前郭县域外和省域外购机者顶名购买补贴机具,给顶名办理补贴手续农民出费用和给好处费等行为,一经发现移交公安部门受理。
故意退货不退补,产销企业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2015-2017年省实施意见》对退货做出明确规定:“如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已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县农机(农业)、财政部门批准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县农机(农业)、财政部门批准后,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这两种情况一旦发生,经销企业不提前上报,后果由产销企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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