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县农业机械局关于一汽集团有关产品补贴实施方案

前郭县农业机械局关于一汽集团有关产品补贴实施方案

日期: 2009-03-12  来源:前郭县农机局项目科

  为进一步推动前郭县现代化农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一汽集团相关产品的补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前郭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紧围绕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目标,以改善前郭农民生活条件,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为核心,以拉动地方经济和服务业为主要任务,实现前郭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拉动内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则。
  二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农民受益的原则。
  三是促进农村服务行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繁荣的原则。
  四是充分尊重农民自主购车的原则。
  五是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及补贴产品
  一汽集团有关产品的补贴省局分配给我县补贴资金400万元,对一汽集团生产的有关产品进行补贴。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实施范围为全县各乡、镇、农、林、牧、渔场。补贴对象为前郭县境内农民(含农、林、牧、渔场职工)、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县域内由省、市(州)政府批准命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补贴产品。一汽集团在吉林省境内生产的五吨以下(含五吨)卡车、微型客车和微型卡车,列入吉林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一汽产品。
  (三)补贴标准。农民、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购车补贴比例为15%,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购车补贴比例为10%,单车最高补贴为3万元。每户农民(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年度享受补贴的购车数量为1台,龙头企业原则上不超过2台。
  (四)补贴对象的确定。一是优先安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农户;二是按照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的顺序进行优选。申请人员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或购车户易接受的其他方式确定。
  (五)实施时间。方案下发之日至2009年11月底结束。
四、补贴申请办法
  补贴申报采取购车用户自主申报选择车型,县农机局审核的办法进行。
  (一)购车农民、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所在乡、镇农机站报名,填写购车申报表,乡、镇农机站报县农机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签定购车协议。农民持购车协议到指定供应商交购车差价款购车。
  (二)龙头企业直接到县农机局报名,填写购车申请表,县农机局审核后签定购车协议,持购车协议到指定供应商交购车差价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工作。认真做好一汽集团有关产品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把省政府强农惠农补贴政策尽快落实到农民手中,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拉动内需,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我县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农机站要高度重视,积极工作,确保汽车补贴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管理、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5]11号和《二OO九年前郭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补贴资金使用、补贴对象的确定、汽车的供应等主要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做到公开透明、千方百计避免不廉洁行为和弄虚作假事件的发生。严禁倒卖汽车和套取补贴资金,确保各项工作环节不出现丝毫纰漏。
  (三)落实职责,确保成效。我们农机部门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等职能,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调查摸底、动员部署,确保补贴政策的实施成效,使这一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
  (四)广泛宣传,做好服务。县农机局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新闻媒体等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做好购车手续、补贴产品等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前郭县农业机械局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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