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2019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项目实施方案

日期: 2019-09-27  来源:  作者:农安县 推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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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持续支持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等方面工作。依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8号)和附件14《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项目指南》的文件精神,为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由县农机和财政部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条件

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体系健全,承担工作意愿较强,并能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项目管理要求,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补助对象

承担项目的农技推广机构,参与项目的农业科技人员,试验示范基地主体等。

三、补助标准

2019年农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项目补助标准为120万元。

四、资金管理及使用范围

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 号)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完成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各项工作支出,不得用于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无关的支出。

1、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补助主要用于基层农机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补助;聘请技术专家、老师、技术指导、项目咨询、培训授课等补助、农技人员完成重大技术推广工作绩效奖励、印刷技术资料、制度建设、工作考评等管理费、推广工作宣传、手册、办公耗材、档案管理等费用。

2、农业科技示范补助主要用于3个县级试验示范基地试验田租地和劳动用工费用补助、农资购置、农机作业服务、示范基地的标牌制作、技术指导员信息标牌、技术服务团队标牌、试验示范所需小型仪器装备购置等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的其他费用,培育科技示范主体和农户、举办各类现场会、观摩技术培训班,赴县域外和省外考察学习、观摩交流等。

3、农技人员能力提升建设补助主要用于农技人员参加县域内和县域外培训;农技人员利用中国农技推广APP产生流量补助、学习培训、开展技术问答等费用。

五、项目任务

(一)加强产业扶贫科技服务力度。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全面对接贫困村农业产业发展技术需要,确保贫困村农技指导服务及时到位,切实解决贫困村产业发展技术需求和贫困户生产经营的技术难题。切实发挥好农技人员的作用,产业扶贫提供精准指导和咨询服务,增强贫困村产业发展科技支撑能力。

(二)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强化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完善服务手段,充分履行公益性职能。建立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服务融合发展机制,支持农技人员进入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支持农业科研院校开展农技推广工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鼓励农业科研教学人员以兼职、合作、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农技推广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等方式,引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农技指导,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个性化、精准化、全方位的指导服务。

(三)增强农技推广队伍服务能力。完善基层农技人员分级分类培训机制,立足需求选准培训对象、优化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方式,做好农技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工作。我县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将按照省里培训计划统筹按排,选拔农机化农技推广人员作为省级农技推广骨干,参加省里进行集中培训(省内、省外);制定培训计划,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做实做好本级农技人员脱产培训工作,2019年培训人数160人以上,不少于编制数的 50%。着力推进“中国农技推广手机 App”使用,把 App 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考评指标,制定奖励标准,鼓励农技人员自我学习,不断提高能力水平。农技推广力量不足的单位选聘农民技术员参与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开展的公益性推广工作,并享受项目补助,同时可以参加省级及以下单位组织的农业科技培训。支持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中非专业和低学历人员,通过在职研修等方式进行学历提升教育。

(四)建设长期稳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围绕地方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按照示范推广到位、培训指导到位、产业引领到位的要求,通过合作方式,建设3个长期稳定(10 年以上)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续建农安县众一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农安县鑫乾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新建农安县兆田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基地开展集成示范、推广应用、教育培训等,将基地打造成农业优质绿色高效技术的展示窗和辐射源、基层农技人员开展指导服务的综合平台。制定《基地管理办法》,明确年度任务和考核指标,建立技术示范实施方案和示范展示档案,并进行考核验收。与基地主体签订技术示范协议。探索采取资金整合、多方合作、企业赞助等形式,积极建立乡级示范基地,不断拓展示范区域,加快技术成果推广普及。统一竖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标明示范内容、技术负责人、实施单位等信息。

(五)做好普惠服务积极培育示范主体。扎实做好公益性、普惠性服务的供给,明确农技人员技术包村任务,鼓励各地在每个行政村明显位置悬挂包村技术员服务信息牌,信息牌应标明照片、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立足农技推广补助项目任务要求和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制定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办法,每个乡镇遴选 3个示范带动能力强、配合工作积极性高、乐于服务小农户的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乡镇推广机构组建服务团队,负责对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进行技术指导、政策咨询、信息推送等综合性服务,提高示范主体的发展能力和对周边农户、特别是小农户的辐射带动能力。在示范主体办公地点显要位置悬挂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服务信息牌,信息牌应标明服务团队人员照片、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专长、联系方式等信息。对示范主体实现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择优遴选示范主体带头人赴县域外和省外进行考察学习、观摩交流,严格控制带队人员。             

(六)示范推广优质绿色高效农业技术。重点围绕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等要求,结合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年度农业主推技术、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要求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技术需求,遴选年度农业主推技术9项,并进行公开发布。在技术模式适宜推广范围内以县域为单元,组建技术指导团队,形成技术操作规范,依托示范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示范主体等示范推广不少于3项符合资源节约、生态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的优质绿色高效技术,促进技术快速进村入户到田。

(七)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手段应用。加大力度推进“中国农技推广 APP”使用,确保使用人数不少于编制数的 80%。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统筹解决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 产生的流量费问题,组织农技人员和经营性服务组织等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广播电视等渠道,开展在线学习、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活动,为广大农民提供精准实时的指导服务。指定专人及时将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示范主体培育等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情况通过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进行线上动态展示和信息报送。

六、实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项目的实施工作,确保粮食主推技术到位率指标年底前务必完成。指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切实按照省里项目要求,结合本年度地方经济发展规划,研究细化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切实做到政策到位、制度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实施到位。

(二)加强协作、推进实施。在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密切协作,避免出现基地重复建、培训教师反复请、示范主体重复用、经费重复花等情况出现。

(三)加快推进,按时完成。按下列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1.制定方案部署项目工作

按照项目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结合主导产业和重点任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落实专家组成员和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职责,尽早部署项目工作。

2.落实农技人员工作职责(2019 年 8 月 30 日前)

落实农技人员技术包村服务职责,开展一次农技人员进村服务活动,向农民发放“云上智农 App”安装二维码,教会农民登录和使用“云上智农”软件,登录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制定发布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办法,遴选登记科技示范主体,组建技术团队并与科技示范主体签订服务协议,建立科技示范主体档案。

3.建设试验示范基地(2019 年 7 月-2020 年 7 月)

制定基地管理办法和示范方案,按农业农村部要求制作基地标牌并安装使用。同时按项目要求,结合实际,落实基地示范推广的绿色高效技术,按示范方案中制定的工作计划,组织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和农民进行参观交流。

4.开展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2019 年 7 月-2020 年 7 月)

农技人员按职责分工和农事需要,进村入户到田对示范主体和一般农户进行培训与技术指导,提供便捷高效、灵活多样的服务。及时利用“中国农技推广 App”填写工作日志,回答农民提问;利用开办的农民田间学校,组织农民进行学习和交流;利用县内县外、省内省外的各类基地,组织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开展观摩学习和研讨交流活动。

5.考核验收和工作总结(2020 年 6 月 30 日前)

根据农技人员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示范主体建设情况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全面总结项目执行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和绩效工作证明材料,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平台等媒体,加大宣传基层农技人员在防灾减灾、推广技术、指导生产、投身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指定专门的信息管理员,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先进典型。

七、监管措施

项目管理部门完善制度建设,使制度建设由虚变实、由无形到有形,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推动项目规范有序运行。

(一)完善资金管理制度。

通过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资金审批程序,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细化支出范围,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要求执行,不得挤占、挪用。

(二)完善物资采购制度。科技示范补助经费中农业生产资料、小型试验设备或器材等物资的采购通过正规程序和渠道进行,保证质量,有合法票据,支出过程中,有监督人和领取人签字。

(三)完善培训制度。培训单位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前有正式的培训通知、培训过程中有学员签到单、培训满意度测评表等档案资料备查。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培训课时和培训质量,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四)完善监督考评制度项目实施单位的主管部门定期抽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农技人员职责履行情况,做好工作记录和档案管理。年底前进行一次阶段性检查,2020 年 6 月底前上报项目实施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价办法,对农技人员和农技推广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农技人员考评情况在服务乡镇、村屯进行公示,考核结果与农技人员聘用、绩效奖励挂钩,杜绝补助资金平均发放、违规补助,充分调动每个农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附件:

1.农安县2019年农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农安县2019年农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项目监督管理办公室

3.农安县2019年农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项目专家指导组

4.农安县2019年农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项目项目建设办公室

 

农安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总站       农安县财政局

 

2019年8月20日

 

 

附件1

农安县2019年农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

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生贵 农安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员:易宝庆 农安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总站  

  农安县农业农村局     

        李希隆 农安县财政局     

赵连仲 农安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总站 副站长

 

 附件2

农安县2019年农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

项目监督管理办公室

 

 任:易宝庆 农安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总站 站长

 员:赵连仲 农安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总站 副站长

  农安县财政局   副局长

张天玮 农安县财政局农业科  科长

           农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站长

 

 附件3

农安县2019年农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

项目专家指导组

 

长:李社潮  长春市农机技术推广站      研究员

员:郑铁志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研究员

邹世丽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研究员

刘玉梅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研究员

张锦川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研究员

廉明杰  农安县农机总站        高级工程师

张连义  农安县植保站        正高级农艺师

张淑娟  农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研究员

杨立成  农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研究员

辛敏刚  农安县农学会              研究员

郝延德  农安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研究员

李景和 农安县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科 研究员

沈维年 农安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 高级农艺师

田业文 农安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高级农艺师

 

附件4

农安县2019年农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

项目建设办公室

 

 任:曹   农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员:吕占琴 农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农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副站长

吕红梅 农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副站长

陈淑飞 农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副站长

张国远 农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刘永吉 农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赵秀丰 农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农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王文会 农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刘永华 农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董淑丽 农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各乡镇农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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