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长岭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日期: 2013-04-20  来源:

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字〔2013〕102号)和省、市、县三级农机主管部门签订的《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书》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严防工作人员违规操作、不法分子倒卖补贴机具、骗取农机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加强自上而下有效的权力监督、加强自下而上的舆论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和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督查内容


1、对补贴机具进行核查。重点是对2013年补贴的拖拉机和收获机进行逐户逐机检查核查。对于机具不在本地的要追查去向和缘由,对有倒卖补贴机具或有倒卖嫌疑的要做好登记上报。


2、对补贴程序和行政行为进行督查。一是补贴程序核查。核查补贴机具的档案和相关资料,查看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是否按要求进行了补贴信息公开和申请人资格公示以及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电话的公布等;二是工作督查。督查工作人员在程序的执行上是否有违规操作行为。农机部门内部是否建立了自我约束机制,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对农机补贴业务科室是否进行了程序监督。


三、时间安排


从8月1日起到12月30日止。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8月1日到10月31日)为各乡镇自查自纠阶段。第二阶段(11月1日到12月20日)为县级督查阶段。第三阶段(12月21日到12月30日)为总结阶段。


四、几点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二)组织监督检查。组织有关人员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保证监督检查取得实效。对于有倒卖补贴机具和骗取补贴资金嫌疑的,要报请县政府争取相关部门支持与配合,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确认并处理。


(三)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认真办理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访事项。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系统内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要不漏报、不瞒报、不迟报。对存在问题的要分析原因,加强整改;对有关严重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上报查处结果。


(四)严厉打击不法农机厂商或农民套取、倒卖财政补贴机具的行为。确保不出现因涉嫌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纪操作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或较大范围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不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舆情。


(五)严明补贴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三个严禁”、“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管住管好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认真执行农机纪检监察机构参与监督补贴工作制度,确保各项纪律规定和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六)及时总结上报监督检查情况。





长岭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相关内容
    无相关信息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