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长岭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日期: 2015-04-16  来源:信息科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


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吉农机发


[2015]3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


置补贴工作,确保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有效实施,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线,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突出补贴重点,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突出补贴政策普惠,使广大农民公平享受政策福利;突出补贴政策连续,确保阶段性政策稳定有效实施;突出补贴政策效果,强化规范性操作,保障资金安全。注重改革完善,简化操作程序、务实便民惠民。注重环节监督,加大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和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市场化,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
  二、补贴资金使用安排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场、区)。补贴对象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专业户要具备100马力以上动力机械3台以上。)
  (二)资金使用。国家和省级补贴资金由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下达给我县,年度资金(2015-2017年)连续滚动使用,实施敞开式(普惠)补贴,满足购机需求。


  (三)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和动力机械等8大类的22个品目,补贴机具必须是我国境内生产并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时,按省里统一调整后的补贴标准结算。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标准按省农委统一发布的标准执行。
  (五)补贴机具数量。一户农(牧、渔)民或农场(林场)职工家庭,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限定为1台(套),即1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1台机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一般为3台(套)多不超过5台(套),即5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5台机具。


  三、补贴实施办法 


(一)操作方式
  全省统一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即:凡是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买补贴种类品目范围中的机具,在规定的补贴机具数量内,自主申请后均可享受补贴;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各地财政局,由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购机农民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相关结算资料,财政部门组织结算和兑付工作。
  (二)操作时间
  各年度补贴操作时间分阶段执行。春季农业生产所需的播种机械、育苗机械设备、栽植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6月30日前办理。秋季农业生产所需的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饲料作物收获机械、清选机械、干燥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7月1日后办理。年度补贴截止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
  (三)机具购销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四)操作程序
  总体操作程序如下:
  1.购机补贴对象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和农户直补折原件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到所在乡镇农机站,由农机站审核其身份和资格,将符合购机补贴条件的登记相关身份信息,购机者在《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附件1)上签字,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2.购机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日内,带机具及购机发票、《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等有关材料,到县农机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县农机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书面审核确认及核实,在《购机确认书》(附件2)上签署意见。
  4.县农机局、财政局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共同进行书面审核确认、公示合格后,由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五)退货规定
  如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县农机局、财政局批准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县农机局、财政局批准,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也是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为确保农机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农机、财政、工商、质监、监察、公安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4),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机局会同财政局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要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并抓好督促落实。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要通过政策实施,进我县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突出玉米、水稻等粮食生产所急需农机具,实施敞开补贴,即是我县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要,也是使广大农民公平享受政策红利的必然选择。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资金结算进度,缓解农民购机的筹资压力。要积极协调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贷款及金融租赁扶持政策,拓宽筹资渠道。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有关部门强化农机补贴的组织推动和监督管理,规范实施中的操作行为和关键环节。要严格确认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补贴机具要逐台核实。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县农机局、财政局要全部使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明确责任,专人使用、专人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利用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县农机局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县农机局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见附件3)及落实情况在本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机局、财政局要履行监管职责,坚持问题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县农机局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农机局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本方案执行期间遇特殊情况,可按年度进行适时调整。



附件:1.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


2.补贴机具购置确认书
     3.长岭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信息表
   4.长岭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



购机者姓名(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合作社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您购买补贴机具前仔细阅读本告知书,确认同意后方可申请补贴。


一、补贴机具种类及标准


按照省政府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机具种类和补贴分档名称、补贴标准以及各农机生产企业符合我省补贴范围的产品明细,可登录吉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进行查询,网址http://njbt.jlnj.gov.cn/, 亦可咨询当地农机管理部门。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以及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农机补贴基本流程


全省统一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基本操作流程如下:


1、登记、领取补贴政策告知书


补贴对象自愿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登记,领取《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


2、自主购机


补贴对象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由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经销企业购买机具,所购买的机具应为吉林省年度补贴范围内的机具。购机后请务必索取正式发票,发票中应标明购机者名称、机具发动机号、出厂编号等信息。


3、申请补贴


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日内,带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及购机发票、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具体材料按当地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到当地农机部门指定地点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县农机(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公示合格后,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4、退货规定


如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县农机(农业)、财政部门批准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县农机(农业)、财政部门批准,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补贴对象与经销(生产)企业自行产生的退货行为,视为虚报冒领补贴行为。


四、注意事项


1、各年度补贴操作时间分阶段执行。春季农业生产所需的播种机械、育苗机械设备、栽插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6月30日前办理。秋季农业生产所需的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饲料作物收获机械、清选机械、干燥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7月1日后办理。年度补贴截止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


2、补贴对象可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买机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3、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主动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购机者要积极配合各级农机、财政等部门的核查。


购机者承诺:以上内容已认真阅读。



确认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
















附件3


长岭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序号


所在乡(镇)


所在村组


购机者姓名


机具品目


生产厂家


产品名称


购买机型


购买数量(台)


经销商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元)






















































合计



























附件4




长岭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张志岭 县委常委、副县长


员: 孙险峰 县农机局局长


财政局局长


李树纯 县质监局局长


姜文福 县工商局长


王云成监察局副局长


公安局副局长


县农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县农机局副局长付森兼任,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确认、监督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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