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制度

日期: 2018-09-11  来源:

 为做好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受理工作,规范投诉受理程序,切实解决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中农民信访投诉举报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让农民满意,政府放心,特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制度如下:

一、购机补贴投诉

1、要实名举报,尽量讲清举报内容,以便于核查。

2、要指定专人建立专门投诉登记簿,收到信访人投诉时应按规范对投诉人的信息(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及投诉事项进行登记。

3、受理投诉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投诉人反映的投诉事项,单位负责人要及时批办,提出处理意见,跟踪处理结果,处理结果要登记在案。

二、投诉内容

1、违规违法操作、有失公平正义、履行职责不力的。

2、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倒卖补贴机具或套取补贴资金的

3、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

4、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

5、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

6、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7、向购机者提供质次价高或假冒伪劣农机补贴产品的。8、违反“三包”规定,所售补贴机具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出现问题引起群体性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

9、其它信访投诉举报事项。

三、投诉受理

1、由县农机质量监督检验站专职人员负责受理,对群众来信、电话、电子信箱、来访举报,自接到举报之日起2日内立案,受理举报事宜。

2、由受理举报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调查案件真实情况,同时做好笔录和材料取证,确保事实清楚。

3、将调查取证结果反馈有关部门,责成查办。

4、所受理案件调查材料均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归档。

四、处理意见

1、经查实后,对补贴工作人员违规违法操作,报纪捡、监察部门处理;对购机户违规作假,转让或转卖两年内新购补贴机具的,两年内不得享受购机补贴政策;对农机经销商违规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追回补贴资金,并建议上级部门取消其经销补贴机具资格,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2、要做好处理结果反馈工作,及时将办结结果反馈给信访投诉人,并征询其满意度。要做到受理的投诉事项处理率达100%,达到信访人满意。

五、工作要求

1、文明接待,尊重信访人;按照信访工作程序,及时 、依法 、公正处理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坚持原则,秉公办理。

2、在长岭县农机化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在政务公开栏内将各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补贴程序向社会公众予以公开,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之。

3、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同时,为防止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受理单位或个人不得透露举报人和举报的有关情况。由于受理单位或个人泄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县局把农机购置补贴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范畴。

 

                                      

                              长岭县农机局

                             201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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