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报告

日期: 2017-03-27  来源:长岭县农机局  作者:裴振军

 

长岭县农机专业合作社近几年呈快速发展趋势,在农业生产中起着先导作用。一是促进了土地资源的有效流转与整合;二是发挥大型机械优势明显节本增效;三是促进了两新的推广四是在农业全程机械化中起到了引领作用。
一、长岭县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模式
长岭县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到2016年底,已发展到230家,合作社资产总额37498万元,农业机械原值21154万元入社成员8086户,服务农户达2万户,从业人员2170人;入社经营土地面积101.66万亩,2016年作业服务面积167.5万亩;拥有机具数量3626台套(其中:100马力以上拖拉机392台,联合收获机553台,高架自走式喷雾机70台;2016年度总收入18966万元,农机化服务收入11783万元;财政扶持资金达500万元(包括农机购置补贴、保护性耕作和深松作业补贴等)。
长岭县农机合作社按组建模式分主要有以下几种:农机大户联合型,如利发胜镇富康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创办型,如光明乡农晟机械化种植专业合作社,工商企业兴办型等,如长岭云天化农机专业合作社。按运作模式分有:土地合作社模式、土地托管模式、一股独大模式、“公司+农机合作社+农户模式、多种经营模式等。
二、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
1、资金短缺,融资难。农机合作社投入大,既要添置农机具,又要购买生产资料,农机作业服务费结算还不及时,利润率低,开展农机具贷款抵押的金融部门少,先进大型农机具买不起,制约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2、人才匮乏,青黄不接。农机合作社多为原来农机大户联办或创办,从事农机作业和维修是能手,但经营管理是外行。急需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管理人才和当前信息化建设的各种专业人才。人才缺乏导致多种经营乏力。
3、建设用地难。合作社发展中需要的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也要走土地转让手续,成本高。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把农村宅基地可以批给合作社的政策我县尚未落实。
4、争取国家及省市农业项目难。一是政策信息掌握不及时;二是发展规模小,规范化建设不到位,不完全符合扶持政策要求。
三、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组建不科学,行为短期。表现为参股不科学,责权利不清,制度不健全,分配机制不合理,产权关系不明晰,决策由法人说了算,合作社章程形同虚设。各种机构有名无实。
2、内部管理紊乱。机具管理、财务管理、盈余分配和档案管理不规范,缺乏统筹安排,职责不明确。大多合作社没有制定作业质量和作业收费等标准;农机操作、维修人员技术水平不高,农机手收入低,队伍不稳定。
3、大多合作社规模小、实力弱,抵御风险能力弱。合作社没有形成资金入股、技术入股、机具入股等多元投入机制,缺少有效的管理模式和运作模式的创新,生存乏力,难以继续发展壮大。
4、培训机制不健全,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农机专业合作社基本上由当地的农户组成,缺乏专门的技术人员和专业的管理人员,规模化经营管理和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不高,机械化生产的效率受到一定影响,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
5、发展比较单一。农机专业合作社基本上是以农田作业项目为主,没有开展多种经营的意识和勇气,缺乏树立品牌意识,老守田园,发展后劲明显不足。                                                  
6、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多数合作社没有标准的农机库棚、晾晒场地和维修设备场所,机具存放、保养维修难度大
7、思想观念陈旧,缺乏现代化农机思维意识,人员结构不尽合理,人员老化,对新思想、新事物、新技术不懂,不专研,不学习。长远规划不足,制约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
四、扶持政策及到位情况
1、长岭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补贴资金一直向农机合作社倾斜,鼓励合作社购买先进大型农机具。农机合作社优先获得机具补贴指标。2016年落实资金424万元。2017年争取农机补贴资金2000万元。我市对农机合作社购买免耕播种机给予购机额度的10%左右补贴。
2、积极争取吉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单位指标,2016年已建设2户,今年已申报省农委11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单位。我市对实行保护性耕作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单位在省补的基础上按1:1追加补贴资金。
3、保护性耕作补贴和深松作业补贴向农机合作社倾斜,2016年共落实补贴资金240万元。2017年省保护性耕作补贴资金争取150万元。深松作业补贴资金不会低于2016年的240万元。
4、马铃薯生产全程机械化实用示范作业补助对农机合作社优先落实作业面积,今年已争取补贴资金270万元,落实合作社13户(其中:8户是农机合作社)。
、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农机专业合作社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业全程机械化的先导。目前,县农机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发展初期,需要在多方面加以完善,予以支持。
1、支持引导农机合作社向“五有”型(有完善的装备设施、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有显著的综合效益)发展,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切实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2、在政策上予以倾斜。要在国补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市、县两级要拿出一定的资金进行专项政策性引导扶持扶持宜突出重点,集中扶大扶强拓宽融资渠道,金融部门要适当提供低息或贴息的信贷资金支持,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鼓励合作社开展成员之间金融互助业务,拓宽盈利渠道。
3、加强指导和服务。工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及时予以审批和登记注册,免费服务。农业、农机部门指导专业合作社建章建制,规范运作,引导其诚信服务,创建服务品牌。加大培育和规范农机作业、维修,引导和推进农机跨区作业和跨区经营,提高机械利用率和经营效益。 
4、要对农机合作社进行摸底整顿,按实有状况分成类别。对帽下无人,有名无实,一人多社等农机合作社,要采取向工商和业务管理部门备档或剔除的办法进行双向管理。
5、加大培训和信息提供力度。对合作社人才培训及信息提供是当务之急。县里要拿出工作经费责成主管部门加大培训力度,把域内外先进理念及经验及时传递给合作社,同时强化信息提供的时效性。
6、以主管部门牵头成立农机合作社协会,督促建章建制,加强联系与沟通,强化规范化管理与制度执行。
7、县里给予资金支持,成立县内区域中心维修站,解决新型农用机车保养维修难的问题,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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